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岚 通讯员 卢小兵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今天,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通告,加强违规三、四轮电动车管理,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违规三、四轮电动车主要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GB7258-2017),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人或载货的三、四轮电动车。
二、禁止生产、销售未经批准的三、四轮电动车。
三、禁止商家虚假宣传。应履行告知义务,不得误导消费者购置违规三、四轮电动车。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违规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三、四轮电动车。
五、禁止违规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六、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三、四轮电动车按规定仅限于特定区域内使用。
七、国家、省对三、四轮电动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拒不执行或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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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正确购买符合相关要求的三、四轮电动车?
1、可登录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网站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车辆是否已许可生产;
2、设计时速超过20km/h的车辆,查看是否有CCC认证标识,可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实车辆CCC认证情况。此外,也可向当地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经信等有关部门咨询了解具体情况。
编辑: 蔡嘉妮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