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象山县委批准,象山县纪委县监委对象山县委统战部原部务会议成员王光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王光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党性原则丧失,纪法底线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利用职权为亲属在工程项目承接方面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和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王光旭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象山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光旭开除党籍处分;由象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光旭简历:
王光旭,男,汉族,1977年10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象山县教育局团工委副书记、团工委书记,象山县委宣传部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象山县西周镇党委委员,象山县委统战部部务会议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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