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查违规渣土车。
0点01分首个简易程序案
“您好!请停车接受检查!”7月1日0点刚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市、区两级执法力量在各条渣土清运路线设卡临检,全面施行当日生效的《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在机场路中山西路交叉口往北100米处,连续查获两辆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西门中队副队长叶薇娜说。
叶薇娜告诉记者,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办案系统信息显示,他们查处的两车违反《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简易处罚案件时间是7月1日0点01分,为条例施行后首例罚单。“机场路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零点行动,5分钟内现场检查过路建筑垃圾运输车3辆,并对其中2辆挂泥车辆分别作出1000元的处罚。”叶薇娜说。
根据条例规定,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车1000元罚款。相比老版的宁波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专注于建筑工地高压冲洗,条例抓住清运车辆细微细节之处,填补了执法空白,提高了清运单位车身保洁标准。
5点42分首例普通程序案
“我不就是扔了点家里装修剩下的油漆和木板吗?这也要罚我钱?”收到执法队员开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姚某某看也不看地扔到了地上。面对拒不配合的当事人,执法人员向其发放《接受调查通知书》,再次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前往中队接受调查。
这是7月1日清晨,发生在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三江超市胜丰店垃圾集中收集点的一幕。记者了解到,条例正式施行后,姚某某因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暂存、收运,未将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成为宁波市适用条例被处罚的第一位自然人。
姚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将有害垃圾、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混合存放和收运,且现场拒不改正。执法队员依据条例第五十条,对其处罚款人民币800元。整个普通程序案件处置流程用时不到3小时。经处罚和教育后,姚某某完成了整改。
宁波晚报记者边城雨 通讯员霍卫国严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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