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童星的话题度越来越高。成为童星不仅意味着有了名气,更能获得不菲收入。童星概念的大火,鼓舞了向往影视圈的父母和孩子。可是,伴随着很多人追捧小歌星、小演员,犯罪分子也有了可乘之机。
“制片人”招募小演员 家长交钱后被拉黑
“电影xx女一的女儿沫沫正在火热招募小演员中,电视剧xx男主的妹妹招募小演员中……”长期混迹于群众演员行业的于某,将一条条信息发送到自己建立的微信会员群中。为了赢得家长们的信任,于某还找人为自己PS了“制片人”的工作证,谎称可以帮助孩子安排影视剧角色,家长们看到消息后竞相报名。
北京的家长李先生想为孩子木木争取某电影中的一个角色,按照于某要求分两次通过微信转账给他3888元会员费等,后于某为木木安排了广告拍摄,并分别支付给李先生600元、625元的片酬。
2020年10月26日,于某告诉李先生电影中的角色已经敲定由木木来出演,但需要木木带资19800元进组,李先生将钱通过微信转账给于某后,于某便将其拉黑,报名的微信群也被解散了。
9个月的时间,于某打着为孩子提供拍摄影视剧及广告的幌子,先后骗取5名家长9万余元,直到2021年4月21日,民警将于某抓获。
诈骗5人9万余元 获刑2年6个月
10月19日,该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照片,并将照片发给被害人以证明身份,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依法应对其以诈骗罪和伪造身份证件罪予以并惩。鉴于被告人于某当庭能够认罪,且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当心冒充身份诈骗 两个“什么”想一想
近年来,依托网络信息技术的支持,新型诈骗活动层出不穷。以冒充身份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是诈骗中较为常见的犯罪手段之一。
此类诈骗中,不法分子通常会以虚假的人设包装自己,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进一步骗取钱财。诈骗分子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他们会披上不同的“外衣”,扮演各种角色。虽然不法分子伪装的身份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可以把握一些共同的特征并予以防范。
一是不法分子会冒充熟人,如亲人、朋友等联系较为紧密的身份进行诈骗,利用被害人的感情、“义气”,被害人一旦放松警惕,就很有可能上当受骗。因此如果对方提出钱财方面的要求,要保持理性思考,听其言、辨其行。
二是冒充“能人”,比如一些高调宣扬自己本事能力的人,或者是过于热情热心的人,他们往往强调自身有某些“过人之处”,自称可以帮助排忧解难,安排各种事情都易如反掌等等。面对这类人,要擦亮双眼,先思后行。
三是冒充中介,谎称自己有各种渠道、资源,能够介绍好的兼职、家教或是机会等等,被害人一旦轻信,就落入了对方的陷阱之中。因此要时刻保持防范意识,不应只看到对方所描述的利益或许诺的好处而缺失了思考和调查。此外,不法分子还会冒充教育、民政、公检法、电商物流客服等工作人员,与被害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联系,诱使被害人转账、汇款,实施诈骗行为。
其实大多数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受骗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被害人本身缺乏自身防范意识。在涉及钱财交易的时候,先想想两个“什么”。
一是“什么身份”:首先问问自己,对方的身份是什么,可不可信、真不真实,怎么查明对方的身份信息等等问题;再想自己的身份是什么,对方是否是真正与自己存在某种身份联系的人。即使是有联系的人,或是熟人,也应该查明对方是本人还是不法分子扮演的。
二是“什么原因”:想清楚对方是出于何种原因让自己支付钱款或是给予财物,原因是否合情合理;再想自己为什么要按照对方的要求去做,是否有百分百的必要性去支付对方索要的钱款。
不法分子的身份、手段五花八门,但只要树立起较强的反诈骗意识,不贪图虚荣,明辨真伪,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避免上当受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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