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警方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总有一些人视法律如儿戏,公然挑衅警方的权威。北仑公安通报一起典型袭警案例:
11月12日20时许,北仑公安分局新碶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一广场处置王某涉嫌殴打他人的警情过程中,遭到当事人王某暴力阻碍。期间,王某辱骂并殴打处警民警。
案件发生后,北仑公安分局立即启动维权机制,依法开展立案侦查。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北仑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关于“袭警”,小编带你了解《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问:哪些行为构成袭警犯罪?
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袭警犯罪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当事人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二是当事人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三是当事人驾车冲撞、碾轧、拖拽、剐蹭民警,或者挤别、碰撞正在执行职务的警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为,均构成袭警犯罪。
同时,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同样负刑事责任,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问:2021年颁布《刑法修正案》中袭警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答: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等新罪名单独设立。其中,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亵渎
每一个公民都应学法、尊法、守法
面对警察执法时要积极配合
切勿以身试法
对于任何辱警、袭警行为
警方始终坚持“零容忍”
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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