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不理旧账”,一直是纠正整治的对象,以后可能涉嫌违法,还得赔钱!
今天,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中,主要涉及到这几方面: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其中“政务诚信”排在最前面,也是最被关注的。
先聊一下这个征求意见稿中,是怎么规定的,大致有这几条:
先是严禁“新官不理旧账”。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行政机关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不得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理由,拒绝、拖延落实或以减损市场主体权益为条件变相落实政策承诺。
如果因为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确实需要改变政策承诺,该怎么办呢?
要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要建立政务诚信监测和失信问责机制,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在公务员考核考察中注意运用等。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政务诚信建设的5个重点领域:
招商引资领域,不能开“空头支票”,现有关承诺要严格兑现;
行政机关不得违约拖欠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地方债务要提高透明度;
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也得加强注意。
在这过程中,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如果发生违反政务诚信的事,将会被问责。
从这些规定,能看出什么来呢?
大致有这么三点。
第一点是它攸关政治伦理。
所谓政务诚信,指的是政府要对社会、对公民恪守信用,以取信于民。而在其中,政府官员守信用,不仅涉及到个人修为,更是必须遵守的政治伦理。
历史上,关于这方面,有个“南门立木”的故事。
秦孝公时,商鞅在秦国进行变法,当时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商鞅并未马上公布,而是在国都集市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并发布公告,只要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就可以获得重金赏赐。
刚开始,老百姓觉得搬木头太容易,赏赐太高,怀疑中间有诈,没人敢搬。后来,有个胆大的人搬了木头。商鞅立即当场兑现承诺,变法因此得以在秦国顺利推行。
虽说古今环境差异很大,但“政贵有恒,治须有常”,还是一以贯之的。
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来说,政务诚信更是相当重要:这些年,不少人将政务诚信称之为“第一诚信”,意思是说要建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前提,就是政府要讲诚信,如果政府失信于民,社会诚信无从谈起。
第二点是现实需要。
在过去,有些地方存在“新官不理旧账”,因为官员任职变化等,而无法兑现之前的一些措施或服务,从而影响营商环境等种种事,但从长远来看,结果往往是得不偿失。
像在西部某省,当地有个村子想要修村道,但村里一时拿不出钱,正好有位村民想为村里做点事,当时就说好了:路先修起来,由这位村民先垫资,之后村里再慢慢还。
没想到,路还在修时,行政区划调整了:村子被划给当地一个风景区。对这笔债务,管委会表示这是村子划入景区之前产生的,不予承认。
当年这事上过热搜。
就这么一件“小事”,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效果:这事传开后,有投资者觉得这地方营商环境不是特别好,导致有些还在谈的项目取消,对当地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第三点是对社会诚信,它能起到很好的引领作用。
有这么一句话:“政府诚信增加一分,法治就前进一步。”
政府的公信力是社会公信的支柱。政府公信力强,才能引领和支撑社会公信,有效规范政府和社会成员的行为,增强人们相互交往与合作的信任度,才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
相信随着政府率先垂范,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以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带出明理诚信的民风社风,将能确保政策、制度科学、合理,同时还能形成“有信者荣、失信者耻”的价值认同和和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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