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局联合市发改委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在民用建筑和简易低风险工业建筑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我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为帮助工程参建各方全面深入理解建筑师负责制的有关情况,让建筑师负责制能够尽快落地达到试点预期目标,现就《意见》中的重点内容和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
随着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人民群众对建筑工程的设计、质量、安全等方面都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是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促进建筑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城市高质量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6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准在上海浦东设立建筑业综合改革示范区,上海浦东在全国率先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随后,又有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马钦州工业园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市、河北雄安新区及北京市等6个城市(地区)开展了建筑师负责制试点。2021年8月,济南市住建局会同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了《济南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在山东省率先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11月,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印发了《杭州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杭建审改办〔2021〕2号),在浙江省率先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建筑师负责制已由单一自由贸易区内率先开展试点,向试点城市(地区)全部行政区域扩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建质〔2022〕38号)中提出,推进多元服务模式,完善发展方式,推进建筑师负责制。我市在《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建设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21〕20号)中提出,实施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宁波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甬放管服办〔2022〕1号)更是将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纳入任务清单。
二、哪些项目适合建筑师负责制?
建筑师负责制是国际通行的建筑领域管理模式,是以担任建设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为主导的设计咨询团队,依托所在的设计企业为实施主体,依据合同约定,对民用建筑或简易低风险工业建筑建设项目工程全生命周期或部分阶段提供全过程设计咨询管理服务,最终为建设单位提供符合其使用要求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产品和服务的一种工作模式。建筑师负责制因为是建筑师主导,所以对于民用建筑都是适合的。同时,《意见》参考北京、杭州、济南3个城市将简易低风险工业建筑纳入试点范围的做法,结合我市简易低风险工业建筑实行施工图审查豁免后设计图纸质量不高屡有违反强条的现状,在试点范围中也加入了简易低风险工业建筑,通过建筑师负责制的实施进一步压实建筑师责任,提高责任意识,防止勘察设计质量事故的发生。
三、关于建筑师负责制和全过程咨询的关系?
建筑师负责制和全过程咨询都是工程管理的一种模式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不能完全等同。两种建设模式并行有利于探索和推动更加多元的现代工程管理新模式,有利于建立以设计单位主导的建筑信息模型(BIM)的应用机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一)责任人的区别:目前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城市(地区)除济南、杭州外,都是要求设计单位中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人员担任首席建筑师,组建建筑师团队。法人仍然是设计单位,建筑师团队不具备法人资格。全过程咨询则依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单位联合实施,上述单位原则上都可以作为牵头单位责任人。
(二)侧重点的区别。建筑师负责制因为是建筑师主导,目标更侧重于建筑技术、设计艺术,适用于提供个性化公共产品。全过程咨询则是侧重于工程项目管理,更加注重于成本、质量、进度控制等工程管理,更加适用于提供一般公共产品。
(三)责权利的区别。实行全过程咨询的项目,工程咨询单位非参建五方责任主体,主体责任都是由参建五方责任主体分别承担,工程咨询单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而建筑师负责制,由于其所在的设计单位是参建五方责任主体之一,其主体责任不会因为建筑师负责制而减轻,设计单位为了减轻自身的法人责任,必然通过合同约定等手段,将项目中一部分法人责任转移给首席建筑师,所以建筑师负责制的相关人员的责权利相应扩大。
四、试点哪些内容?
在试点内容上,建筑师负责制采用“3+4”的组合模式,即3个必选基础服务内容:主导工程设计、代理招标采购和监督履行合同,加上4个可选推荐服务内容:参与规划设计、提供策划咨询、提出运维计划、开展附加服务。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技术力量、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对建筑师团队服务内容进行组合,全生命周期提供服务至少应当包括必选基础服务和参与规划设计及提供策划咨询,鼓励和支持包括以上七个方面内容的全生命周期服务。
五、建筑师团队都有哪些责任、权力和利益?
(一)关于责任。《意见》既明确了建设单位责任、建筑师团队责任,也明确了其他承包商责任。强调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且建筑师负责制不能免除五方责任主体及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意见》具体规定了经济和法律风险保障,从制度上明确了建筑师违约责任的风险负担原则,通过保险方式分担风险,由保险机构承担兜底功能,从而减轻建筑师的风险责任,最大限度保护建筑师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权力。当建设单位通过合同约定进行权利让渡后,建设单位参与规划设计、提供策划咨询、主导工程设计、代理招标采购、监督履行合同、提出运维计划、开展附加服务等七项工作内容的权力即成为建筑师团队的享有权力。
(三)关于利益。主要涉及收费问题,《意见》明确了责权利对等、优质优价的总原则,采用工程造价比率计费,总服务费按各个专项服务分别计费。同时强调建筑师的全程服务收费在项目中列支;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原则上不再另行计取代建管理费。
六、实行建筑师负责制后是否需要施工图审查?
在施工图审查程序上,《意见》配合建筑师负责制的实施提供了2种施工图审查方式,自审方式和告知承诺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方式。自审方式的由首席建筑师提出申请,书面承诺对所有设计文件的符合性和规范性负责,并于申请施工许可证前将全部图纸上传到施工图审查系统。告知承诺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由建设单位和首席建筑师共同作出书面承诺。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全部完成的施工图出具审查合格意见书、并在图纸上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七、后续还有哪些配套制度出台?
在配套制度上,《意见》提出了建筑师负责制政策框架清单,包括《建筑师负责制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指南》等7项内容,计划在2023年全部完成。同时,《意见》还明确将开发建设“建筑师直通车”平台,并通过平台对建筑师团队首席建筑师、各专业及主要注册人员信息进行了录入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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