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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发布1则土地征收公告 涉及长乐社区、浙海大酒店附近地块
2022-12-09 17:10:00 稿源: 海曙发布  

  12月9日,记者从海曙区征管中心获悉,海曙区政府发布一则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公告,省政府于2022年10月9日作出的浙土字(3302)A[2022]-0008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宁波市2022年度计划第五批次建设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

  其中,海曙区长乐社区地块位于高桥镇长乐村,总面积约9.5906公顷。

  四至范围为:东至河流,西至已征收国有建设用地,南至道路,北至旧村和已征收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浙海大酒店东侧地块位于望春街道联丰村,总面积约0.586公顷。

  四至范围为:东至联丰村已征收土地,西至浙海大酒店,南至联丰村,北至河流。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根据与征收公告同步发布的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如下: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曙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海政发〔2020〕23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规定(试行)的通知》(海政发〔2019〕20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21〕24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本批次按照《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曙区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辖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海政发〔2017〕39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21〕24号)的规定执行。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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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发布1则土地征收公告 涉及长乐社区、浙海大酒店附近地块

稿源: 海曙发布 2022-12-09 17:10:00

  12月9日,记者从海曙区征管中心获悉,海曙区政府发布一则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公告,省政府于2022年10月9日作出的浙土字(3302)A[2022]-0008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宁波市2022年度计划第五批次建设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

  其中,海曙区长乐社区地块位于高桥镇长乐村,总面积约9.5906公顷。

  四至范围为:东至河流,西至已征收国有建设用地,南至道路,北至旧村和已征收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浙海大酒店东侧地块位于望春街道联丰村,总面积约0.586公顷。

  四至范围为:东至联丰村已征收土地,西至浙海大酒店,南至联丰村,北至河流。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根据与征收公告同步发布的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如下: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曙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海政发〔2020〕23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规定(试行)的通知》(海政发〔2019〕20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21〕24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本批次按照《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曙区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辖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海政发〔2017〕39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21〕24号)的规定执行。

编辑: 杨丹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