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4日上午,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原司长王登峰贪污、受贿案。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贪污罪。2016年6月至2022年8月,被告人王登峰利用担任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4670.13万余元,其中180.49万余元未遂。
二、受贿罪。2006年1月至2022年春节前,被告人王登峰利用担任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赛事承办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966.469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登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登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罚。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10余人旁听了庭审。
个人资料
王登峰出生于1965年,籍贯山东安丘,自北京大学毕业后留校工作。2006年出任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后改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2014年至2019年间,王登峰担任了第十届中国足协副主席,并于2022年6月担任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办公室副主任。
2022年8月,王登峰被查,今年3月被双开。
双开通报显示,王登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将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工作职责异化为私人谋利工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
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违反规定将社会人员借调到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工作;
违反生活纪律;
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赛事承办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王登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教育部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王登峰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王登峰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山东省监察委员会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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