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徐卓蔚 实习生 陈诗雨
最近,“激情暑期·迎亚运享数币”宁波市数字人民币促消费活动开启,一大波菜市场专用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正在涌来,总数达到33.3万个,总金额300万元,连续三个周末可嗨购。
菜市场专用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即将发放。
本周六和周日,每天将发放菜市场专用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6万个,先到先得。许多人已经“摩拳擦掌”,坐等周末“薅羊毛”,美美逛一趟菜市场!
不过,有一点要注意——数币红包使用需合理合法,消费券“套现”可要不得!
政府投入“真金白银”,发放数币红包,本是为了惠民利民。但是,一些不法“羊毛党”却动起了歪心思,和商家串通完成虚假交易,套现消费券,分账牟利。
这个行为看似“无本万利”,但却“因小失大”——电子消费券套现是违法行为,行为人不论套现金额大小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已有许多套现消费券构成犯罪的案例。
今年,鄞州公安破获一起空套消费券诈骗案,抓获涉案人员102名,涉及非法套取的政府补贴数额达655万余元。许某等人先是在网上大量收购消费券,后注册空壳公司进行虚假交易,利用商家POS机进行网银结算等方式核销消费券,从而骗取政府的消费补贴。
鄞州公安抓捕套取消费券的嫌疑人。
无独有偶,去年,余姚市某餐馆刘某与“羊毛党”丁某通过虚假交易合作套现消费券,分账余利。经查,刘某套取政府消费券补贴20余万元,丁某套取政府消费券补贴14万余元。2023年4月25日,余姚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消费事实,套取消费券,骗取政府补贴并从中获利,数额较大,该行为构成诈骗罪。
尚未达到犯罪程度,构成治安违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违法责任。
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依法处理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消费者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切莫贪图蝇头小利,要合理合法使用政府发放的消费券,遵守相关规则。
使用消费券是合理省钱而不是赚钱,严守法律底线,拒绝违法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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