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法院送法进乡村,提高老年人法治意识。(宁波中院供图)
记者 王佳
通讯员钟法李波
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170.3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7.4%——这是截至2022年底宁波的老年人口数据。宁波是全国进入人口老龄化较早、老龄化速度较快、程度较深的地区之一。
敬老爱老,不止于“敬老月”,也不止于“软硬件”。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也是城市转型发展的动力。
提供适老型司法服务,回应解决老年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是家事,也是国事。
谁动了谁的养老钱
一起涉老案件引发思考
今年年中,一起被告无法送达的案件,引起了鄞州法院法官的注意。
这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借款金额2万元。原告江大爷(化名)是一名七旬老人,起诉状上简单描述了他把钱借给朋友柴大爷(化名)但对方至今未还的情况。
原本觉得江大爷大概是被朋友骗走了养老钱,但法官仔细翻看案卷后觉得有些蹊跷,被告柴大爷的年龄比原告江大爷还大,已年过八旬,起诉状上的住所一栏写的是一家养老院。
江大爷的证据仅有一张借条,借条上写明了借款以现金方式交付,但借条的内容和签名明显不是同一人书写。经过关联案件查询,法官还发现江大爷在去年以类似的事实起诉过柴大爷一次,当时因柴大爷未到庭应诉而缺席审理。
一个住在养老院的八旬老人,是遇到了什么样的事情才需要一而再地借款?江大爷为什么不在去年一并起诉?本案是否另有隐情?经过多方找寻,法官联系上了柴大爷所在的村委会,并找到了他现在居住的养老院。
“我没借过钱!”柴大爷情绪激动,反反复复念叨这句话。但对法官询问的其他问题,柴大爷都无法作出有效的回应。经过跟村委会和养老院的沟通,法官获悉,柴大爷是孤寡老人,无妻无子女,前几年脑出血中风过,虽然还有一个弟弟,但是因为受人挑拨,这几年也不来往了。
考虑到柴大爷的身体状况,村委会及养老院专门派人陪同柴大爷出庭应诉。开庭当天,柴大爷一行通过鄞州法院绿色通道到庭应诉。
庭上,柴大爷气得用拐杖狠狠敲着地板,怒骂江大爷,而江大爷坚称款项是他从某银行柜台取现后交付的。法官安抚、询问的同时,在双方的交锋中尽可能提取有效信息:借条上的内容仅有签名是柴大爷所书,其余文字均为江大爷所写;柴大爷目视距离极短,签字时根本无法看清具体内容。
对于法官的询问,江大爷的回复颠三倒四、极不配合,被法官反复问及取款、交付等细节问题时,多次反言,前后矛盾。至此,究竟是谁在说谎,法官已有了初步答案,但认定虚假诉讼仍需寻找证据来佐证判断。
法官调取了江大爷声称取现的银行账户相关流水,发现该银行账户根本没有现金取款的记录;循着在养老院得到的一条重要线索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发现,2021年,江大爷拿着柴大爷的存折和身份证,取走了柴大爷银行里所有的钱,当时柴大爷向派出所报了案,最终因江大爷出示了本案中的借条而被认定为经济纠纷。
此时,一个问题又摆在了面前:如果柴大爷真的向江大爷借了钱,那么根据江大爷当时在派出所的自述,柴大爷借的钱已经还清了,但如果连借款都未实际发生过,那么江大爷当年取走柴大爷账户里钱财的行为,还涉嫌刑事犯罪。
有了这些证据之后,法官首先联系了江大爷,希望他能够自己承认错误,老老实实进行陈述。但江大爷只愿意承认借款已经还清的事实,对于借款的真实性则不肯松口。对于取款记录的“走失”,江大爷一会儿说是记错了银行,一会儿说是用姐姐的银行卡取款的,在所有谎言被法官一一戳穿之后,终于无言以对。
案件至此水落石出。根据查明的事实,本案最终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江大爷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鄞州法院对江大爷虚构借款事实的虚假诉讼行为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从该案件来看,江大爷对柴大爷的坑害已持续数年,村委会和养老院也有所察觉并试图劝阻,但柴大爷因为缺少亲人关爱而对江大爷尤为信任,村委会和养老院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也不知如何寻求突破。如果不是江大爷想通过虚假诉讼牟取更多利益,事情的真相恐怕还不会这么快就浮出水面。
随着老龄化的持续加剧,孤寡、失能老年人数量日益增加,涉老骗局时有发生。外部骗局尚有防备空间,但这种身边人处心积虑的欺骗则防不胜防。“这对法院和法官在诉讼中保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该案的承办法官说。
财产处分、情感慰藉
积极回应老年人关切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老年人在健康养老、财产处分、情感慰藉等方面提出了更加多元化的需求。与此同时,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出现了一些新动向。这些新需求、新动向正是法治建设的着力点。
“您好,我要投诉一家蛋糕店。”镇海区驻社会治理中心的消保委接到一起当事人投诉,本以为是蛋糕店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导致的,后来了解到,投诉人是一位71岁的老人。
这位老人到刚开业的这家蛋糕店购买商品时,天色昏暗,店内灯火通明,临街全部为落地玻璃,且干净通透,老人进店时一头撞到玻璃门上,后脑着地,当场昏迷。老人住院18天,花费医药费2.6万余元,蛋糕店支付3000元后,拒绝再付款。
之后,老人时常感觉身体不适,生活质量受到影响。蛋糕店店主致电追讨垫付的医药费,而老人认为蛋糕店应赔偿其医药费及精神损失,双方协商未果。
镇海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通过共享法庭邀请骆驼法庭指导法官共同参与调解。经过面对面、背对背多轮沟通,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没想到法官帮我们调解,不用去法院就把事情解决了。”老人说。
为了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安,全社会应该大力营造爱老助老、帮助扶持的良好风尚。
北仑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纠纷。一位老人生前被其兄姐悉心照料十余年,他们的善举最终也得到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充分肯定,在法院和街道的共同主持见证下,他们分得了老人的部分遗产。
这位老人与妻子离婚多年,独生子自幼跟随母亲在外地生活,父子俩几乎没有联络。
老人身患残疾,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作为兄弟姐妹中最小的一个,十余年来,他一直被五位兄姐轮流看护照顾,大到生病住院,小到端茶送水,可谓尽心尽力、无微不至。不久前,他因病去世,留下了两套房产。
因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仅儿子一人,老人去世后,儿子便要求继承遗产。对于其主张,伯伯和姑姑们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老人的儿子向北仑法院提起诉讼。
一边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边是悉心照顾老人多年的手足。双方都是亲属,却为遗产起了争执、失了和气。为了真正解开彼此的“心结”,妥善处理遗产分配问题,大榭法庭的法官联合大榭街道矛调中心调解员开展调解。他们从法理和情理出发逐一谈心,耐心细致地算好“亲情账”“法律账”,积极劝导双方消除对立情绪,共同为修复亲情作出努力。
在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冰释前嫌。最终,老人的儿子对多年来照料父亲的亲属表达了谢意,为了补偿他们这些年付出的时间、精力和开支,主动提出重新协商分配遗产,约定其中一套房产由五名亲属共同继承,双方随后完成了房屋过户等事宜。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比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赡养老人、重视亲情等传统美德的肯定和鼓励。”法官说。
采取多样化举措
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随着老年人经济社会参与度的提高,涉老案件涉及的领域除财产权益、赡养扶助外,也逐渐增至机动车交通事故、老年人再就业、旅游消费、老年人婚姻等。在以法治力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如何更好构建适老型司法服务机制?
在鄞州法院采访时,记者了解到,聚焦老年人参与诉讼的难点痛点问题,鄞州法院“量身打造”了《关于适老型诉讼的工作规程》。
根据老年人年龄、文化水平及身体、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不同因素,鄞州法院在立案环节制作了不对外流转的信息收集卡,对老年人的诉讼能力进行评估分类并针对性施策。根据分类情况,鄞州法院精准提供上门立案、电话立案、预约立案等定制式诉讼服务。对于普通话沟通不太顺畅的当事人,由通晓方言、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负责承办。
据悉,适老型司法服务正在宁波两级法院全面推进,并主动靠前。法院与相关部门建立双向通道,进行源头助力,同时依托共享法庭,建立完善老年人婚姻家庭、侵权物权等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解机制。
司法裁判具有价值引领作用。近年来,宁波两级法院运用特色普法平台“四明云法庭”讲述老年人权益保护案例,涵盖人身安全保护令、变更监护人、赡养义务等老年人关心和关注的问题,引导公众更好地知法、守法、用法,传递爱老护老的价值导向。
记者注意到,此前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涉老诉讼案件的起诉、立案、诉讼参与等方面的工作举措指明了方向。
针对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意见》聚焦涉老年人案件类型和特点,探索建立涉老年人民事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依法准许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口头起诉,有效给予老年人诉讼服务指导和帮助;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通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绿色通道”,实现快速、便捷立案;在开展网上立案、电子诉讼的同时,保留老年人易于接受的传统司法服务方式。
“我们采取形式多样的举措,保障老年人便利诉讼。”宁波中院相关负责人说,“利用司法手段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我们将持续优化适老型诉讼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让司法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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