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李培妮 罗校校
众所周知,危及公共安全的高空抛物行为已“入刑”。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少人不以为意,结果就摊上事了。今天(12月20日)晚上,余姚公安就通报了一起高空抛物警情:男子吵架后情绪失控,从15楼高空扔下一只行李箱,最终被刑拘。
从天而“降”的行李箱,所幸没砸到人。本文图片由余姚公安提供
12月10日晚上8点左右,有人路过余姚某家电城一商店门口时,天上突然掉下来一只行李箱,被吓出一身冷汗。所幸砸在空地上,无人员受伤,也无大的财产损失。
“事发地点位于两幢高楼中间的道路上。路两旁停满了车辆,周围商铺众多,来来往往的行人也不少,还好没伤到人。”物业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后,无法判断箱子从哪来。但天“降”行李箱,显然是有人高空抛物,于是他们向余姚市公安局阳明派出所报警。
民警调取公共视频时发现了线索。
民警吕天琪查看现场并调取了事发地点对面建筑物的公共视频,终于发现了行李箱的“来源”——它是被人从15楼高空扔下来的。
根据这一线索,民警找到了对应住户李力(化名)。经过询问,外省籍男子李力承认是他扔的行李箱。随后,他被传唤至派出所。
当被问及为何要向窗外抛掷行李箱时,李力说:“在你们来之前,我跟女朋友吵架了,脑袋一热,就把行李箱从窗户扔了出去……当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现在我真后悔。”
男子与女朋友吵架,情绪激动扔下了行李箱。
“我们对这个行李箱进行称重,箱子包括里面的衣物,共有7.65公斤。可以想象,它从天而‘降’,杀伤力会有多大。这次还算运气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背后的安全风险不可小觑。”阳明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说,高空抛物是来自天空的“痛”。
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这起案件中的李力,目前就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余姚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了。所以,高空抛物真不是小事,稍有不慎就会面临牢狱之灾。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新闻多一点】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高空抛物”行为首次入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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