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报料热线:81850000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宁波人 医保即将跨入新年度 就医结算有新变化
2023-12-28 10:27: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中国宁波网记者 李睿清 通讯员 孙雁冰

再过几天,宁波医保参保人员将跨入新年度。宁波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关注医保年终结转相关事宜。

2024年度我市医保政策惠民保障力度再升级

据了解,新年度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支付限额调高。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4000元提高至5000元,进一步减轻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就医负担。

此外,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待遇也提高了。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高至65%,其他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变。

据介绍,慢性病门诊病种范围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上述12种慢性病病种中,已纳入我市基本医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范围的,其待遇标准、用药、就医管理办法等按门诊特殊病种现行规定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直接配取慢性病治疗药品,也可凭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我市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

2024年度职工医保个账这样计入

2024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当年账户预计入金额根据缴费基数、人员类别及年龄段所对应的个账计入比例进行计算,一次性计入12个月金额。其中,2024年涉及跨45周岁、70周岁年龄段人员,将根据实际年龄变化逐月计算后,预计入12个月当年账户。

我市已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甬医保发〔2022〕39号)精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每年45元长护保险费,每年1月1日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所以,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已扣减长护保险个人缴费45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24:00,参保人员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将计息后结转为2024年个人历年账户。

新医保年度开始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最近一次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或“浙里办”APP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

“天一甬宁保”一站式结算更便民便捷

2024年,我市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天一甬宁保”继续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即“责任一”(住院及特病门诊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责任二”(住院及特病门诊自费医疗费用保障)对应赔付的医疗费用,通过省“智慧医保”系统在定点医疗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时刷卡(码)结算。“责任一”可一站式结算的范围为省内、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责任二”可一站式结算的范围为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天一甬宁保”一站式结算赔付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及支付,涉及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有住院医疗服务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服务的机构。

新闻多一点:

医保跨年度期间就医结算需要注意3件事

1.跨年度期间医保系统正常提供服务

我市自上线省“智慧医保”系统后,年终不停机结转。年终结转期间,省“智慧医保”系统、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正常运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均可正常刷卡结算。

2. 跨年度住院人员的医保待遇按新年度计算

按照医保政策,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医保待遇标准按医疗费出院时间所在的年度确定,如果参保人员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入院治疗,在2024年1月1日后办理出院,其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起付线、年度累计、医保基金承担比例等均按新年度计算。例如:参保人员2023年12月25日住院,2024年1月2日出院,则本次住院医疗费按2024新年度进行累计计算。

部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2023城乡居民医保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住院医疗费累计额度已比较高,且需跨年度连续住院的,为避免占用2024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住院累计额度,个人可自愿选择在12月31日前结清当年度的医疗费。

2023年12月31日前有医保待遇但未参加2024年度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结清本次住院医疗费用,2024年1月1日之后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3.跨年度住院人员的“天一甬宁保”赔付分类结算

参加“天一甬宁保”人员跨年度住院的,“天一甬宁保”赔付涉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则计算。

(1)跨年度住院涉及“责任一”的赔付费用不纳入一站式结算,参保人需在“天一甬宁保”微信公众号自行申请报销。

(2)仅参加2023年度“天一甬宁保”的,跨年度住院赔付费用不纳入一站式结算,参保人需在“天一甬宁保”微信公众号自行申请报销。

(3)仅参加2024年度“天一甬宁保”的,其在2024年1月1日后产生“责任二”的赔付费用可纳入一站式结算。

(4)连续参加2023年度和2024年度“天一甬宁保”的,其住院期间符合“责任二”赔付费用可纳入一站式结算,相关费用均计算到2024年度,住院起付线、累计理算金额、赔付比例均按2024年度计算。

特别提醒注意电话网络诈骗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特别提醒广大参保人员,要谨防不法分子借机诈骗。近年来我市每次进行医保政策宣传时,随之就会出现各种形式的电话网络诈骗。骗子冒充医保局工作人员或公安民警,以社保卡资料外泄、欠费停用、账户透支、领取医保补助、医保需要账户合并等为借口进行诈骗。特别是近期不法分子利用改号软件一步步诱骗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密码,把银行卡资金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致使个别参保人员受到经济损失。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切勿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更不要泄露个人信息甚至汇款、转账给他人。医保局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绝不会通过电话、视频办案,绝不会向参保人员索要密码,绝不会要求参保人员转账、汇款到所谓的“安全账户”。参保人员不能在定点医药机构正常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进行就医购药的,可以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也可以拨打12345或89382664(工作时间)询问。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扫一扫,中国宁波网装进手机

中国宁波网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中国宁波网(宁波甬派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C)

Copyright(C) 2001-2023 cnn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17004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407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74-81850000 举报邮箱:nb81850@qq.com

@宁波人 医保即将跨入新年度 就医结算有新变化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3-12-28 10:27:00

中国宁波网记者 李睿清 通讯员 孙雁冰

再过几天,宁波医保参保人员将跨入新年度。宁波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关注医保年终结转相关事宜。

2024年度我市医保政策惠民保障力度再升级

据了解,新年度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支付限额调高。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4000元提高至5000元,进一步减轻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就医负担。

此外,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待遇也提高了。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高至65%,其他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变。

据介绍,慢性病门诊病种范围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上述12种慢性病病种中,已纳入我市基本医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范围的,其待遇标准、用药、就医管理办法等按门诊特殊病种现行规定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直接配取慢性病治疗药品,也可凭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我市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

2024年度职工医保个账这样计入

2024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当年账户预计入金额根据缴费基数、人员类别及年龄段所对应的个账计入比例进行计算,一次性计入12个月金额。其中,2024年涉及跨45周岁、70周岁年龄段人员,将根据实际年龄变化逐月计算后,预计入12个月当年账户。

我市已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甬医保发〔2022〕39号)精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每年45元长护保险费,每年1月1日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所以,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已扣减长护保险个人缴费45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24:00,参保人员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将计息后结转为2024年个人历年账户。

新医保年度开始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最近一次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或“浙里办”APP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

“天一甬宁保”一站式结算更便民便捷

2024年,我市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天一甬宁保”继续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即“责任一”(住院及特病门诊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责任二”(住院及特病门诊自费医疗费用保障)对应赔付的医疗费用,通过省“智慧医保”系统在定点医疗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时刷卡(码)结算。“责任一”可一站式结算的范围为省内、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责任二”可一站式结算的范围为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天一甬宁保”一站式结算赔付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及支付,涉及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有住院医疗服务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服务的机构。

新闻多一点:

医保跨年度期间就医结算需要注意3件事

1.跨年度期间医保系统正常提供服务

我市自上线省“智慧医保”系统后,年终不停机结转。年终结转期间,省“智慧医保”系统、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正常运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均可正常刷卡结算。

2. 跨年度住院人员的医保待遇按新年度计算

按照医保政策,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医保待遇标准按医疗费出院时间所在的年度确定,如果参保人员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入院治疗,在2024年1月1日后办理出院,其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起付线、年度累计、医保基金承担比例等均按新年度计算。例如:参保人员2023年12月25日住院,2024年1月2日出院,则本次住院医疗费按2024新年度进行累计计算。

部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2023城乡居民医保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住院医疗费累计额度已比较高,且需跨年度连续住院的,为避免占用2024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住院累计额度,个人可自愿选择在12月31日前结清当年度的医疗费。

2023年12月31日前有医保待遇但未参加2024年度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结清本次住院医疗费用,2024年1月1日之后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3.跨年度住院人员的“天一甬宁保”赔付分类结算

参加“天一甬宁保”人员跨年度住院的,“天一甬宁保”赔付涉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则计算。

(1)跨年度住院涉及“责任一”的赔付费用不纳入一站式结算,参保人需在“天一甬宁保”微信公众号自行申请报销。

(2)仅参加2023年度“天一甬宁保”的,跨年度住院赔付费用不纳入一站式结算,参保人需在“天一甬宁保”微信公众号自行申请报销。

(3)仅参加2024年度“天一甬宁保”的,其在2024年1月1日后产生“责任二”的赔付费用可纳入一站式结算。

(4)连续参加2023年度和2024年度“天一甬宁保”的,其住院期间符合“责任二”赔付费用可纳入一站式结算,相关费用均计算到2024年度,住院起付线、累计理算金额、赔付比例均按2024年度计算。

特别提醒注意电话网络诈骗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特别提醒广大参保人员,要谨防不法分子借机诈骗。近年来我市每次进行医保政策宣传时,随之就会出现各种形式的电话网络诈骗。骗子冒充医保局工作人员或公安民警,以社保卡资料外泄、欠费停用、账户透支、领取医保补助、医保需要账户合并等为借口进行诈骗。特别是近期不法分子利用改号软件一步步诱骗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密码,把银行卡资金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致使个别参保人员受到经济损失。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切勿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更不要泄露个人信息甚至汇款、转账给他人。医保局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绝不会通过电话、视频办案,绝不会向参保人员索要密码,绝不会要求参保人员转账、汇款到所谓的“安全账户”。参保人员不能在定点医药机构正常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进行就医购药的,可以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也可以拨打12345或89382664(工作时间)询问。

编辑: 杜寅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