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归还共享充电宝时发现被开通包月服务,99元押金被转换为会员费——3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消保委联合发布十件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上述案例是其中之一。
据悉,2023年国庆中秋双节过后,有30余名外地消费者向江苏常州新北区消协投诉,称他们租用由常州某公司定制开发的共享充电宝,交押金99元。归还时,消费者除了支付充电费用外还被告知已开通包月服务,99元押金直接转换为会员费。消费者联系充电宝公司客服要求解除包月、退还押金,多次协商无果。
经常州新北区消协调查,充电宝租用页面只显示租借规则、计费标准和押金费用,底部的《会员协议说明》载明交付押金视为开通会员、押金转化为会员费。消协认为,该公司存在服务约定不明显、隐藏消费陷阱、捆绑默认开通会员等,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调解,充电宝公司表示立即解除包月服务、退还押金,在手机操作界面增加使用方法和解约方式,通过加粗字体提醒、延长在线客服服务时间等,避免发生同类消费纠纷。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搭售商品或服务,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本案中,经营者虽在会员协议中有简要说明,但提醒方式不显著,会员协议条款多、字体小,消费者不容易看到、看清、看懂,履行告知义务未到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江苏省高院副院长、省消保委副主任李玉生介绍,2023年江苏省法院受理涉消费纠纷3.9万余件,较前年下降13.3%。省消保委组织共受理维权投诉23.9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2亿元。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