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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用来加装电梯、旧房装修……浙江13部门印发通知
2024-03-18 14:34:00 稿源: 浙江发布  

  家居消费涵盖家电、家具、家纺、家装等多个领域,是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释放家居消费潜力,促进家居消费提质升级,近日,浙江省商务厅等13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自2024年3月30日起施行

  《通知》从优化供给结构、拓展消费场景、补齐短板弱项等方面提出多条措施,一起了解↓↓

  优化供给结构,提升家居产品质量

  强化家居产业绿色示范引领。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对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逐步构建起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的全链条绿色家居产品供给体系。

  加强绿色家居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推进质量强企行动,加大绿色家居领域“品字标”品牌培育力度。开展“浙江制造”认证提级扩面。在家居领域推进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

  加快现代智能家居产业培育。不断完善现代家居与智能家电产业链“核心区+协同区”创建模式,提升智能家居产业集群发展能级。推动智能家居相关产品和数据跨品牌跨企业跨终端互联互通。支持企业开展家居产品反向定制、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积极指导部分试点县(市、区)开展全国数字家庭建设试点。

  支持绿色智能家居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市通过家居以旧换新、家居下乡等方式,对居民购买绿色智能家电、功能化家具、绿色建材等家居产品给予支持。引导消费者按照安全年限使用和更新家电,及时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家电产品。深入推进全省装配化装修试点。

  提高家居适老化水平。支持企业加大适老化家电、家具、洗浴装置等家居产品研发力度。鼓励社区、机构与企业深度应用物联感知、AI等技术,联合构建智慧养老看护平台。支持老年人家庭安装视频照护系统。支持家居卖场、电商平台设立老年用品销售专区专柜。

  拓展消费场景,释放家居消费需求

  深入推广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家居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创新示范应用场景。鼓励企业建立消费者体验中心、在线设计中心等。推广因需定制、反向定制等新模式。

  支持推动旧房装修。鼓励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改善老旧小区环境及基础设施、配套设施,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支持采用装配化装修模式。鼓励企业开展旧房翻新设计大赛,展示升级改造优秀案例,推出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套餐。鼓励家居行业、重点企业进街镇、进社区、进乡村、进小区开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等公益性促销活动。

  开展家居促消费活动。开展智能家电消费季、消费品工业“浙里智造供全球”、家居消费焕新季、家居博览会、房交会等家居促消费活动,采取打折促销、换新补贴等方式,积极促进家居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支持居民更换或新购绿色智能家居产品、开展旧房装修。

  补齐短板弱项,改善家居消费条件

  提升社区便民服务能力。支持通过“一点多用”、服务叠加等方式发展家居服务网点,保障家居消费售后、维修、回收等服务业态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小区设置家电家具临时存放场所,定期开展便民家居、装修等咨询服务活动。支持将家政进社区纳入未来社区空间规划。

  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支持各地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改造中,探索将相关配建要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或具体设计方案,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中。设立“线上回收站”,实现“一键下单、上门回收”的高效资源调度,拓宽废旧家居回收渠道。

  促进农村家居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开展家电家具家装下乡,引导农村居民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开展家庭装修。健全县(区)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展集约化配送,降低农村消费物流成本。强化绿色建材下乡供需对接,有条件的地市可对绿色建材消费予以适当政策支持。

  优化市场环境,提升家居消费体验

  规范市场秩序。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健全家装标准规范。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工减料、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等行为。持续推进包括家居企业在内的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鼓励行业协会等探索实施家居行业“黑名单”制度。

  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家居生产企业、家居卖场、家装企业等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动有试点需求的企业,选择产权清晰、运营效益良好、规模较大的仓储物流、商业综合体、大型农贸市场等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开展消费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支持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验收通过一年内,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可以一次性或者多次,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凭证金额。

  《通知》还提出,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积极举办和参与各类家居促消费活动,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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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用来加装电梯、旧房装修……浙江13部门印发通知

稿源: 浙江发布 2024-03-18 14:34:00

  家居消费涵盖家电、家具、家纺、家装等多个领域,是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释放家居消费潜力,促进家居消费提质升级,近日,浙江省商务厅等13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自2024年3月30日起施行

  《通知》从优化供给结构、拓展消费场景、补齐短板弱项等方面提出多条措施,一起了解↓↓

  优化供给结构,提升家居产品质量

  强化家居产业绿色示范引领。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对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逐步构建起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的全链条绿色家居产品供给体系。

  加强绿色家居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推进质量强企行动,加大绿色家居领域“品字标”品牌培育力度。开展“浙江制造”认证提级扩面。在家居领域推进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

  加快现代智能家居产业培育。不断完善现代家居与智能家电产业链“核心区+协同区”创建模式,提升智能家居产业集群发展能级。推动智能家居相关产品和数据跨品牌跨企业跨终端互联互通。支持企业开展家居产品反向定制、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积极指导部分试点县(市、区)开展全国数字家庭建设试点。

  支持绿色智能家居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市通过家居以旧换新、家居下乡等方式,对居民购买绿色智能家电、功能化家具、绿色建材等家居产品给予支持。引导消费者按照安全年限使用和更新家电,及时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家电产品。深入推进全省装配化装修试点。

  提高家居适老化水平。支持企业加大适老化家电、家具、洗浴装置等家居产品研发力度。鼓励社区、机构与企业深度应用物联感知、AI等技术,联合构建智慧养老看护平台。支持老年人家庭安装视频照护系统。支持家居卖场、电商平台设立老年用品销售专区专柜。

  拓展消费场景,释放家居消费需求

  深入推广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家居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创新示范应用场景。鼓励企业建立消费者体验中心、在线设计中心等。推广因需定制、反向定制等新模式。

  支持推动旧房装修。鼓励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改善老旧小区环境及基础设施、配套设施,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支持采用装配化装修模式。鼓励企业开展旧房翻新设计大赛,展示升级改造优秀案例,推出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套餐。鼓励家居行业、重点企业进街镇、进社区、进乡村、进小区开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等公益性促销活动。

  开展家居促消费活动。开展智能家电消费季、消费品工业“浙里智造供全球”、家居消费焕新季、家居博览会、房交会等家居促消费活动,采取打折促销、换新补贴等方式,积极促进家居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支持居民更换或新购绿色智能家居产品、开展旧房装修。

  补齐短板弱项,改善家居消费条件

  提升社区便民服务能力。支持通过“一点多用”、服务叠加等方式发展家居服务网点,保障家居消费售后、维修、回收等服务业态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小区设置家电家具临时存放场所,定期开展便民家居、装修等咨询服务活动。支持将家政进社区纳入未来社区空间规划。

  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支持各地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改造中,探索将相关配建要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或具体设计方案,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中。设立“线上回收站”,实现“一键下单、上门回收”的高效资源调度,拓宽废旧家居回收渠道。

  促进农村家居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开展家电家具家装下乡,引导农村居民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开展家庭装修。健全县(区)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展集约化配送,降低农村消费物流成本。强化绿色建材下乡供需对接,有条件的地市可对绿色建材消费予以适当政策支持。

  优化市场环境,提升家居消费体验

  规范市场秩序。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健全家装标准规范。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工减料、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等行为。持续推进包括家居企业在内的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鼓励行业协会等探索实施家居行业“黑名单”制度。

  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家居生产企业、家居卖场、家装企业等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动有试点需求的企业,选择产权清晰、运营效益良好、规模较大的仓储物流、商业综合体、大型农贸市场等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开展消费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支持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验收通过一年内,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可以一次性或者多次,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凭证金额。

  《通知》还提出,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积极举办和参与各类家居促消费活动,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编辑: 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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