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梨洲市场监管所开出一张数字化追溯规定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一家猪肉经营户整改。这是《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余姚开出的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
日前,执法人员对梨洲街道辖区内的农贸市场检查时,发现余姚市某农贸市场一家猪肉摊经营户蒋某的浙食链系统中显示近一个月无进货记录,但现场却正在出售猪肉。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摊位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向摊主讲解了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要求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当在追溯食用农产品进货后24小时内通过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接收确认供货者推送的追溯信息。
据悉,为确保食品安全,余姚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全市农贸市场及大型商超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情况检查,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力保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讯员张松高 邵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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