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打造“具有人间烟火气”的和谐安宁小区,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浙江省宁静小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宁静小区建设对象为全省建成使用的居住小区,建设主体为居住小区业委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鼓励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实施。
宁静小区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位于城市1类和2类声环境功能区,小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不超过所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
(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或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实际入住率不低于70%。
(三)周边无突出的噪声污染问题,不存在因交通运输噪声、外部经营性社会噪声、广场舞活动等产生的长期反复的投诉。
宁静小区建设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其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建设工作小组,明确各方职责。编制建设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含小区基本情况及现有建设条件、建设工作内容、预期成效和时间进度安排等。
开展噪声源排查
对装修、公用设施设备、小区营业用房商业活动、垃圾清运噪声等进行排查,结合小区噪声投诉情况,筛选小区内部及周边存在的噪声重点排放源及已采取的噪声管控措施,基本掌握小区声环境状况。
建立管理制度
制定居民公约,包括装修、娱乐、宠物、垃圾清运、公用设施设备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公布噪声投诉电话或即时通讯方式。
加强日常管理
重点加强装修施工备案、噪声投诉处理、公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等管理。
落实经费保障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经费,保障宁静小区维护及宣传资金。在小区财务管理制度、公共预算中,有宁静小区日常维护及宣传经费项目。
强化公众参与
以群众满意度为工作导向,通过组织专家授课、开展相关知识比赛、建立小区宁静志愿者队伍等多种形式的噪声污染防治法规知识公众参与活动,发动居民参与共建。
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展现特色
建设评价指标具体有哪些内容?
基本条件(否决项)
01 建设小区位于城市1类和2类声环境功能区,小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不应超过所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
指标说明:参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要求,对小区进行声环境质量监测。小区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至少布设2个监测点,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个监测点,参照《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技术规范》(HJ640-2012),每个测点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以全部点位昼、夜间等效声级Leq的算术平均值评价小区昼、夜间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应保持不变,记入宁静小区建设档案。
02 小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具有一定的规模,实际居民入住率不低于70%
指标说明:根据档案资料和现场调查,建设小区应符合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或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实际入住率不低于70%。
03 小区周边无突出的噪声污染问题,不存在因道路交通噪声、外部经营性社会噪声、广场舞活动等产生的长期反复的投诉
指标说明:对小区周边声环境、道路交通及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源情况开展调查,查询近3年的小区噪声投诉情况。
建设指标
省美丽办不定期开展省级宁静小区的评选工作,在市级宁静小区基础上择优授予省级宁静小区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宁静小区称号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若产生较大噪声污染问题,经限期整改后仍无法达到《指标体系》要求的,取消宁静小区称号。宁静小区称号有效期满后,由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复核评估,经复核评估后符合《指标体系》要求的,有效期延续3年。
对首次授予宁静小区称号的小区,生态环境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激励奖励。宁静小区建设工作情况纳入美丽浙江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考核。鼓励各地将宁静小区融入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及新型社区建设等工作,并建立形式多样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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