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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记者 李睿清 通讯员 任社
今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为2241元/月和2034元/月两档。
其中,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和宁波高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2241元/月;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和宁波前湾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2034元/月。今年前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差额将于近期补发到位,将惠及全市8.23万名失业人员。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失业保险金事关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作为重要的“兜底”保障,与最低工资标准息息相关。“是所在地最低工资的90%。”该工作人员介绍,随着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我市失业保险金最高上调378元/月。
哪些人可以领失业保险金?记者获悉,同时具备用人单位与本人按规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依法依规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四项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保险金。
想要领取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在线上线下办理申领。若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领取保险金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新闻多一点】
失业人员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或通过"甬派人社频道人社办事厅"办理。
在线下,失业人员可前往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经办机构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点击图片看大图)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