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沈莉萍
幼儿园招生在即,海曙、江北、鄞州三区教育局均已发布2024年幼儿园招生政策。家有幼儿的家长请关注!
海曙区
招生对象
托班:年满2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
小班: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招生原则
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坚持相对就近,长幼随园原则。
招生程序
2024年海曙区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将于4月12日在“海曙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各幼儿园于4月14日前对外发布招生公告。
小班新生统一实行在线报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
电脑端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园报名。监护人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幼儿基本信息填写。4月26日9:00起选择海曙区进行报名,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择填报幼儿园志愿。
手机端可下载“浙里办APP”并注册登录,搜索“甬有优学”点击“幼儿园入园”即可进入“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选择“海曙区”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
报名流程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
4月26日9:00—4月30日17:00为在线登记时段。每位适龄幼儿的监护人可选择1-3所幼儿园报名。其中适龄幼儿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首选小区配套幼儿园;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可选报相对就近幼儿园。网上报名前,监护人需根据区教育局招生原则,仔细阅读有意向报名幼儿园的招生公告,谨慎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园。所有注册登记信息需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托班报名、中大班插班入园依旧按照往年进行线下报名。
5月6日—5月10日各幼儿园完成报名信息审核。各幼儿园根据监护人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审核后,以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符合录取条件的监护人进行信息审核。海曙户籍适龄幼儿监护人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非海曙户籍适龄幼儿监护人须提供出生证、父(母)的相关社保证明、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5月11日—5月15日各幼儿园发布录取公告。
招生要求
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报名费、赞助费等。
严格按计划招生和编班。各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等。
最大限度满足海曙房、户一致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各幼儿园招生坚持优先满足本区房、户一致幼儿入园需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要求适龄幼儿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户主和房屋所有人仅为父、母)一致,且均在本小区。若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人数超过计划数,则根据幼儿落户时间,依次录取;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相对就近原则录取。户籍幼儿放弃配套或相对就近幼儿园,选择其他幼儿园的,则录取顺位靠后。
切实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对属于特困供养人员的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幼儿、轻度残疾幼儿等入园,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入园。
优抚优待。充分考虑非户籍人员子女入园需求,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
尽可能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问题,优先解决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
1.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4年4月26日,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2.父或母一方在我市已参加社会保险,截至2024年4月26日,已连续按月缴纳半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月份,补缴或欠费无效。
同等条件下,随迁子女按父或母在海曙区缴纳社保的时长顺序录取。
海曙区教育局设咨询电话:0574-87291890;监督举报电话:0574-87195727
2024年海曙区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
(点击上图查看完整名单)
江北区
招生对象
户籍、家庭住宅在江北区或实际居住在江北区的适龄儿童。
年龄范围
托班:年满2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条件允许的幼儿园年龄可向下延伸。
小班: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随迁适龄儿童
1.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24年4月30日,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有效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
2.父或母一方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 (截至2024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延续到登记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3.父母同时具备以上两项条件者优先。
招生程序
小班新生实行在线报名的形式。
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登记时段内:
电脑端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ryrx.nbsedu.com/)注册账号,搜索“入园入学”,选择江北区报名通道,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
手机端可下载“浙里办APP”并注册登录,搜索“乐学江北”点击“招生通道”即可进入“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
在线报名流程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
4月26日上午9:00至4月30日下午4:00为在线报名时段。每位适龄儿童的家长至多可为幼儿选择3所幼儿园报名(“配套幼儿园”或“就近幼儿园”)。其中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系统平台首先会提示配套幼儿园供家长选择(如果放弃选择配套幼儿园,只能另选2所幼儿园);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家长可选报相对就近幼儿园。监护人须如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5月11日、12日完成现场验证和确认报名工作(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家长到“配套幼儿园”参加现场验证和确认报名(如放弃“配套幼儿园”选项,则到所报“就近幼儿园”中第一个选项的园所参加验证);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家长到“就近幼儿园”中的第一个选项的园所参加验证。
现场验证资料准备: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等证件;非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须随带出生证、父(母)的相关社保证明、户口簿、房产证(或父母双方的居住证)、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等证件。
线上报名有困难或者逾期的,家长可于5月12日上午8:00-11:00去就近幼儿园补报并验证。
5月16日之前完成录取工作。各幼儿园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家长。
中、大班插班入园参照往年进行线下报名,具体可咨询各幼儿园。
托班适龄儿童报名时间
安排在5月20日以后,具体时间由各幼儿园自行制定。
江北区2024年有招生资质幼儿园(63所)和预招生幼儿园名单(2所)
(点击上图查看完整名单)
录取原则与顺序
本部分针对小班招生,托班、中班、大班招生可参考。
录取原则
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房、户一致”业主子女的入读需求。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有序录取。“房、户一致”即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三者一致。
坚持相对就近原则。幼儿园应遵循服务半径内区域相对就近原则录取。
录取顺序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家庭房户所在地属于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本小区“房、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本小区。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小区,但家庭住宅房在本小区,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第四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但在本小区无家庭住房。
(2)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不属于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周边区域内“房、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周边区域内,且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周边区域内。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周边区域内,但家庭住宅房在周边区域内,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3)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范围。
第一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内,且本小区内无住宅房。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在江北区有户籍,家庭无住宅房。
第三顺序: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当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在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序。
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顺序:周边“房、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周边有江北区户籍无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
第三顺序:周边非江北区户籍有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住宅房产权人仅为父母。
第四顺序:符合条件的随迁适龄儿童。
招生要求
统筹协调各类需求。各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按照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的子女予以照顾。积极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拆迁过渡家庭适龄儿童,凭借拆迁协议,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入园。
严格按计划招生和编班。各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同时按规定年龄分班、控制班级学额,允许公办幼儿园因 “长幼随园”转园适当突破规定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开设托班的幼儿园,需报教育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班,并严格控制班额,不得提前进行招生。
建立登记制度。幼儿园要为新入园幼儿建立“一生一案”入园档案及学前教育电子学籍,及时准确录入,完善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内容。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赞助费、名额保留费等。
江北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7661437、87666931
江北城区街道咨询电话:87667129
甬江街道咨询电话:87353958
庄桥街道咨询电话:87653470
洪塘、前江街道咨询电话:87661437
慈城镇咨询电话:87666931
鄞州区
招生对象
户籍、家庭住宅房在鄞州区的适龄儿童或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适龄儿童。
年龄范围
小班: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随迁适龄儿童报名优先条件
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适龄儿童入园政策。2024年秋季,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居住地登记在鄞州区的适龄儿童或者其父母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者优先:
1.父母双方在鄞州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4年4月21日,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2.父或母一方在宁波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至2024年4月21日,已按月连续参保6个月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
时段安排
小班适龄儿童线上报名:4月11日9:00至4月15日17:00。线上报名有困难或者逾期的,家长可于4月16日起前往就近公办幼儿园补报名。
中班、大班适龄儿童线上报名:4月16日9:00至4月19日17:00。线上报名有困难或者逾期的,家长可于4月22日起前往就近公办幼儿园补报名。
报名信息审核:4月16日至4月25日。
预录取:4月26日至4月28日,各幼儿园及时发布预录取结果。
4月30日前,在确保办园规模和班额均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按照《鄞州区幼儿园举办托班的申报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提出开设托班的申请,经批准后招收年满2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托班适龄儿童线上报名预告:5月10日至5月14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发布,并以发布信息为准。
网上报名办法
所有申请在鄞州区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均须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登记。流程安排和注意事项:
信息登记
1.小班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登记操作。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进行行政区县的选择(“鄞州区”),进入相应报名通道,登记幼儿信息,选报幼儿园(建议使用电脑进行操作,操作方法见招生管理系统上的《幼儿园报名操作指南》)。
监护人最多可为小班适龄儿童选择3所幼儿园,建议监护人就近选择。
现就读托班的幼儿如需在鄞州区就读小班,须重新报名。
2.中班、大班适龄儿童,由父母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里办”APP-“鄞州入学服务”或“鄞领优学”-幼儿园中大班报名,登记幼儿信息,选报1所幼儿园。
3.父母或监护人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报名的依据之一。监护人须如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4.网上报名顺序与录取无必然联系,建议监护人尽量错峰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根据幼儿园公告的招生信息理性选择。
信息验证
各幼儿园及时公告验证方式、时间安排等具体事项。监护人务必关注所报幼儿园的公告或通知,积极配合验证工作。
录取建档
预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录取;幼儿园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幼儿信息。
录取原则与顺序
本部分针对小班招生。中班、大班招生(补招)可参照。
录取原则
坚持“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住户一致业主子女的入读需求,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住户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
坚持就近就便入园原则。幼儿园应遵循相对就近原则招生。在有空余学额的幼儿园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服务举措。
录取批次
在学前教育资源有所富余的区域,各幼儿园可按录取批次与监护人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报园所的排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预录取。
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区域,原则上仍实行分批有序录取,前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额,方可录取下一批次,额满即止。如集团化幼儿园符合条件适龄儿童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原则上先在集团内调剂,后在区内调剂。符合优先条件的随迁适龄儿童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以居住时长为序,其他适龄儿童在父母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序。
1、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属于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本小区“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本小区。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小区,但家庭住宅房在本小区,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第四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内,但在本小区无家庭住宅房。
(2)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在鄞州区
第一顺序:鄞州区内“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鄞州区。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鄞州区,但家庭住宅房在鄞州区,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第四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鄞州区,但在鄞州区无家庭住宅房。
(3)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鄞州区
第一顺序:符合条件的随迁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其他情况适龄儿童。
2.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顺序:鄞州区内“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鄞州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三顺序:鄞州区内无户籍有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第四顺序:符合条件的随迁适龄儿童。
第五顺序: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其他情况适龄儿童。
招生要求
市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按有关规定执行。拆迁过渡家庭适龄儿童,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由教辅室(中心)统筹协调入园。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各幼儿园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严格控制班级学额,按规定年龄分班。
鄞州区各教辅室(中心)招生咨询电话(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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