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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27年命案嫌犯落网4年后将受审:一度获不起诉
2024-10-27 07:27:35 稿源: 澎湃新闻  

  “潜逃27年命案嫌犯落网被不起诉”一案,检方已撤销不起诉决定并提起公诉,如今该案再有新进展。

  10月2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受害者家属李海玉处获悉,广东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11月1日开庭审理此案。

  2020年5月,此案的嫌疑人易某华落网后,湛江市雷州市公安局曾对外发布消息称“成功侦破一宗27年命案积案”。2021年2月,广东湛江市检察院对潜逃27年的嫌疑人易某华作出不起诉决定。此事经媒体报道引起广泛关注。

  因不服湛江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受害者家属李海玉向广东省检察院提出申诉。2021年9月,广东省检察院回复称,经审查,该申诉符合受理条件,该院依法受理并调卷。2023年4月,李海玉透露,她收到广东省检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显示,广东省检察院复查过程中补充了部分新证据,该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易某华杀害李某平的犯罪事实,遂撤销湛江市检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将此案移送湛江市检察院依法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2024年7月,湛江市检察院作出《起诉书》,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易某华提起公诉。李海玉表示,此前,易某华获不起诉后,态度嚣张,毫无悔意,被害人家属希望法律严惩易某华。

  遗体入土后未找到,部分案卷丢失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2年12月22日,湖南籍男子易某华因工资纠纷和李某祥发生矛盾,随后在广东湛江雷州市迈车坎村小学把李某祥的9岁儿子李某平带走,李某平从此下落不明。1993年2月19日,一具男童遗体在迈车坎村附近的甘蔗林被发现,经李某祥等人辨认,死者是李某平。法医作了尸检后,将李某平遗体交由家属处理,后被埋在附近公路边。

  2020年5月,已潜逃27年的易某华在广西桂林市永福县被雷州警方抓获。易某华归案后,湛江市雷州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曾发文称,“成功侦破一宗27年命案积案。”据南方+此前报道,落网后,易某华曾红着眼睛忏悔道:“我对不起那个孩子,这辈子我偿还不了他,下辈子一定还!”

  2020年7月,雷州警方前往迈车坎村周边挖当年被埋的尸体,李海玉等人都到了现场。因年代久远,“路还在,树不在了,变化太大”,大家仅记得当年埋尸的大概位置。李海玉说,当时,两台挖土机挖了几个小时,没有找到尸体,之后便没有再挖。

  在和警方沟通中,李海玉得知李某平一案的部分案卷丢失了。李海玉称,她曾于2015年看到过此案的案卷;破案后,民警在一次交流中称,李某平一案的案卷被洪水冲走了,至于什么时候发生的、多少案卷遗失等没有透露。

  2021年2月,李某平的家属收到湛江市检察院对此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经湛江市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一次,认为雷州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湛江市检察院认为,被害人李某平下落不明,认定其死亡的证据不足。李某平被易某华杀害只有易某华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当年发现的尸体死因不明,现场勘查笔录、照片、尸检鉴定及现场提取的刀具均已丢失。

  李海玉认为,易某华对杀害李某平供认不讳,且有其他证言相互印证,能够证实易某华故意杀害李某平的事实。对于湛江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李海玉不服,向湛江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并获得受理。

  2021年9月,李海玉告诉澎湃新闻,她已收到湛江市检察院寄来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显示,湛江市检察院审查查明,1992年12月22日8时许,被不起诉人易某华(又名易某青)与胡某明、朱某权到雷州市北和镇鹅感村李某祥家中讨要工资,双方发生争吵,官某东等人劝架后,易某华等人离开。当天下午,易某华到雷州市迈车坎村小学谎称李某祥妻子病危,将李某祥儿子李某平带离学校。1993年2月19日下午,有人在迈车坎村村前甘蔗地里发现一具高度腐败的尸体,经李某平家属辨认认为是李某平的尸体。2020年5月22日,易某华被抓获归案,易某华供述,其于1992年农历十月某天下午将李某平带到迈车坎村村前的甘蔗地里,用刀捅死李某平后逃离现场。

  湛江市检察院认为,本案证据仅有易某华供述、证人证言及部分书证,其中鹅感村部分村民的证言证实易某华将李某平骗走,但无法证实易某华将李某平杀害,作案现场仅有易某华本人的供述,无其他证据印证;李某平的姐姐李某萍、李某陈述称当年甘蔗地里发现的尸体的手指特征与李某平的六指特征类似,但因本案关键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照片、尸检鉴定及现场提取的作案刀具均已缺失,无法补正。且证据表明,甘蔗园里发现的尸体的身高、死亡时间存在多处疑点。湛江市检察院在审查申诉案件期间,要求公安机关穷尽办法补充相关证据,包括寻找尸体重新做鉴定,但至今未能找到尸体,因此,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甘蔗园发现的尸体就是李某平。

  综上,本案的现有证据无法形成紧密、闭合的证据链条,未能排除合理怀疑,认定易某华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检察院决定维持对易某华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湛江市检察院湛检六部刑不诉(2021)Z1号的不起诉决定书处理适当。李海玉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检察院不予支持,现予审查结案。

  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因不服湛江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李海玉已向广东省检察院提出申诉。2021年9月,广东省检察院回复称,经审查,该申诉符合受理条件,该院依法受理且申请调卷,该院将在收到调卷材料后移交具体办案部门办理。

  2023年4月15日晚,李海玉告诉澎湃新闻,前几个月,她收到了广东省检察院邮寄过来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该《通知书》由广东省检察院于2022年11月作出。

  《通知书》显示,广东省检察院在立案复查过程中补充了部分新证据,该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易某华杀害被害人李某平的犯罪事实,易谋华构成故意杀人罪。据此,广东省检察院撤销了湛江市检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将此案移送湛江市检察院依法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李海玉向澎湃新闻表示,2022年2月,雷州警方再次前往迈车坎村附近,试图挖出当年被埋的李某平尸骨。据她所知,在此次挖掘过程中,李某平尸骨仍未找到,但警方找到了“四块碎片”,这四块碎片可能来自一个坛子,疑是埋她弟弟时一同埋下的。

  2024年2月6日,李海玉透露,她接到当地检方的电话通知,说易某华因涉嫌故意杀人已经被批准逮捕。2月14日,李海玉收到广东湛江市雷州市检察院作出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显示,犯罪嫌疑人易某华故意杀人案一案,雷州市公安局于2024年2月6日向雷州市检察院移送起诉。湛江市检察院于2月7日作出的《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显示,李某平是犯罪嫌疑人易某华涉嫌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现该案已由雷州市公安局移送湛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4年9月,李海玉收到广东湛江市检察院作出的《起诉书》。该《起诉书》由湛江市检察院于2024年7月作出。

  《起诉书》显示,易某华于1971年11月9日出生,小学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23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被逮捕,同年11月4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4年2月4日被核准追诉,同年2月6日,经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执行。

  湛江市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易某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到雷州市北和镇鹅感村李某祥处讨要工钱未果,双方发生争吵,经他人劝阻后易某华离开,当天下午,易某华到被害人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借口李某平需回家看望生病的母亲,将被害人李某平从学校带离。随后,易某华将被害人李某平带到迈车坎村村前池塘里面的一甘蔗园内,持刀捅刺李某平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某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湛江市检察院认为,易某华无视国家法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2024年10月26日,李海玉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目前,她已经收到通知,湛江中院将于11月1日开庭审理此案。

  多年来,李某平的亲属一直为此案奔走。在媒体报道中,李海玉被称为是“为亡弟追凶20多年的姐姐”。李海玉表示,2014年,她的父亲李某祥去世,临终前留下字条,嘱托“一定要把犯人(指易某华)绳之以法”。虽距离案发已近30年,家属会尽力为李某平讨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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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27年命案嫌犯落网4年后将受审:一度获不起诉

稿源: 澎湃新闻 2024-10-27 07:27:35

  “潜逃27年命案嫌犯落网被不起诉”一案,检方已撤销不起诉决定并提起公诉,如今该案再有新进展。

  10月2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受害者家属李海玉处获悉,广东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11月1日开庭审理此案。

  2020年5月,此案的嫌疑人易某华落网后,湛江市雷州市公安局曾对外发布消息称“成功侦破一宗27年命案积案”。2021年2月,广东湛江市检察院对潜逃27年的嫌疑人易某华作出不起诉决定。此事经媒体报道引起广泛关注。

  因不服湛江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受害者家属李海玉向广东省检察院提出申诉。2021年9月,广东省检察院回复称,经审查,该申诉符合受理条件,该院依法受理并调卷。2023年4月,李海玉透露,她收到广东省检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显示,广东省检察院复查过程中补充了部分新证据,该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易某华杀害李某平的犯罪事实,遂撤销湛江市检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将此案移送湛江市检察院依法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2024年7月,湛江市检察院作出《起诉书》,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易某华提起公诉。李海玉表示,此前,易某华获不起诉后,态度嚣张,毫无悔意,被害人家属希望法律严惩易某华。

  遗体入土后未找到,部分案卷丢失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2年12月22日,湖南籍男子易某华因工资纠纷和李某祥发生矛盾,随后在广东湛江雷州市迈车坎村小学把李某祥的9岁儿子李某平带走,李某平从此下落不明。1993年2月19日,一具男童遗体在迈车坎村附近的甘蔗林被发现,经李某祥等人辨认,死者是李某平。法医作了尸检后,将李某平遗体交由家属处理,后被埋在附近公路边。

  2020年5月,已潜逃27年的易某华在广西桂林市永福县被雷州警方抓获。易某华归案后,湛江市雷州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曾发文称,“成功侦破一宗27年命案积案。”据南方+此前报道,落网后,易某华曾红着眼睛忏悔道:“我对不起那个孩子,这辈子我偿还不了他,下辈子一定还!”

  2020年7月,雷州警方前往迈车坎村周边挖当年被埋的尸体,李海玉等人都到了现场。因年代久远,“路还在,树不在了,变化太大”,大家仅记得当年埋尸的大概位置。李海玉说,当时,两台挖土机挖了几个小时,没有找到尸体,之后便没有再挖。

  在和警方沟通中,李海玉得知李某平一案的部分案卷丢失了。李海玉称,她曾于2015年看到过此案的案卷;破案后,民警在一次交流中称,李某平一案的案卷被洪水冲走了,至于什么时候发生的、多少案卷遗失等没有透露。

  2021年2月,李某平的家属收到湛江市检察院对此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经湛江市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一次,认为雷州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湛江市检察院认为,被害人李某平下落不明,认定其死亡的证据不足。李某平被易某华杀害只有易某华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当年发现的尸体死因不明,现场勘查笔录、照片、尸检鉴定及现场提取的刀具均已丢失。

  李海玉认为,易某华对杀害李某平供认不讳,且有其他证言相互印证,能够证实易某华故意杀害李某平的事实。对于湛江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李海玉不服,向湛江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并获得受理。

  2021年9月,李海玉告诉澎湃新闻,她已收到湛江市检察院寄来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显示,湛江市检察院审查查明,1992年12月22日8时许,被不起诉人易某华(又名易某青)与胡某明、朱某权到雷州市北和镇鹅感村李某祥家中讨要工资,双方发生争吵,官某东等人劝架后,易某华等人离开。当天下午,易某华到雷州市迈车坎村小学谎称李某祥妻子病危,将李某祥儿子李某平带离学校。1993年2月19日下午,有人在迈车坎村村前甘蔗地里发现一具高度腐败的尸体,经李某平家属辨认认为是李某平的尸体。2020年5月22日,易某华被抓获归案,易某华供述,其于1992年农历十月某天下午将李某平带到迈车坎村村前的甘蔗地里,用刀捅死李某平后逃离现场。

  湛江市检察院认为,本案证据仅有易某华供述、证人证言及部分书证,其中鹅感村部分村民的证言证实易某华将李某平骗走,但无法证实易某华将李某平杀害,作案现场仅有易某华本人的供述,无其他证据印证;李某平的姐姐李某萍、李某陈述称当年甘蔗地里发现的尸体的手指特征与李某平的六指特征类似,但因本案关键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照片、尸检鉴定及现场提取的作案刀具均已缺失,无法补正。且证据表明,甘蔗园里发现的尸体的身高、死亡时间存在多处疑点。湛江市检察院在审查申诉案件期间,要求公安机关穷尽办法补充相关证据,包括寻找尸体重新做鉴定,但至今未能找到尸体,因此,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甘蔗园发现的尸体就是李某平。

  综上,本案的现有证据无法形成紧密、闭合的证据链条,未能排除合理怀疑,认定易某华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检察院决定维持对易某华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湛江市检察院湛检六部刑不诉(2021)Z1号的不起诉决定书处理适当。李海玉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检察院不予支持,现予审查结案。

  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因不服湛江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李海玉已向广东省检察院提出申诉。2021年9月,广东省检察院回复称,经审查,该申诉符合受理条件,该院依法受理且申请调卷,该院将在收到调卷材料后移交具体办案部门办理。

  2023年4月15日晚,李海玉告诉澎湃新闻,前几个月,她收到了广东省检察院邮寄过来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该《通知书》由广东省检察院于2022年11月作出。

  《通知书》显示,广东省检察院在立案复查过程中补充了部分新证据,该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易某华杀害被害人李某平的犯罪事实,易谋华构成故意杀人罪。据此,广东省检察院撤销了湛江市检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将此案移送湛江市检察院依法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李海玉向澎湃新闻表示,2022年2月,雷州警方再次前往迈车坎村附近,试图挖出当年被埋的李某平尸骨。据她所知,在此次挖掘过程中,李某平尸骨仍未找到,但警方找到了“四块碎片”,这四块碎片可能来自一个坛子,疑是埋她弟弟时一同埋下的。

  2024年2月6日,李海玉透露,她接到当地检方的电话通知,说易某华因涉嫌故意杀人已经被批准逮捕。2月14日,李海玉收到广东湛江市雷州市检察院作出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显示,犯罪嫌疑人易某华故意杀人案一案,雷州市公安局于2024年2月6日向雷州市检察院移送起诉。湛江市检察院于2月7日作出的《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显示,李某平是犯罪嫌疑人易某华涉嫌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现该案已由雷州市公安局移送湛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4年9月,李海玉收到广东湛江市检察院作出的《起诉书》。该《起诉书》由湛江市检察院于2024年7月作出。

  《起诉书》显示,易某华于1971年11月9日出生,小学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23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被逮捕,同年11月4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4年2月4日被核准追诉,同年2月6日,经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执行。

  湛江市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易某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到雷州市北和镇鹅感村李某祥处讨要工钱未果,双方发生争吵,经他人劝阻后易某华离开,当天下午,易某华到被害人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借口李某平需回家看望生病的母亲,将被害人李某平从学校带离。随后,易某华将被害人李某平带到迈车坎村村前池塘里面的一甘蔗园内,持刀捅刺李某平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某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湛江市检察院认为,易某华无视国家法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2024年10月26日,李海玉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目前,她已经收到通知,湛江中院将于11月1日开庭审理此案。

  多年来,李某平的亲属一直为此案奔走。在媒体报道中,李海玉被称为是“为亡弟追凶20多年的姐姐”。李海玉表示,2014年,她的父亲李某祥去世,临终前留下字条,嘱托“一定要把犯人(指易某华)绳之以法”。虽距离案发已近30年,家属会尽力为李某平讨一个公道。

编辑: 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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