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香洲法院公布一案例:2010年小美父母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登记在年仅6岁的小美名下。2013年,小美父母离婚,小美随母亲生活,住在另一套房内。
近几年,小美想继续留学深造,便想把自己名下的这套房子卖出去。可房子一直被患重病的父亲和姑姑住着,几次与其商量腾房未果。小美便将父亲和姑姑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案涉房屋。
法院以“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为据,驳回了女儿的诉请,强调敬老孝亲是“应有的底线”。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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