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拿到两份养老钱?
这不是“福利”,是诈骗!
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6件依法惩治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显示某国企职工骗建上海、河北双重户籍,重复领取养老金,被依法处罚。
这是怎么回事?
隐瞒社保情况
骗取双重身份信息
案情显示,被告人李某风于1976年入职河北省某国企,后被调至该国企在上海市的下属单位,仍由该国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同时,李某风还供职于上海多家公司,并于1997年5月经上海某公司以人才引进方式将户籍迁入上海市。1998年7月,李某风以本人出生年月有误为由向上海市公安机关申请修改户籍信息,从而获取新的身份信息。
李某风在上海工作期间,使用新身份由上海公司为其另行缴纳社会保险金,但李某风隐瞒上述事实,致使河北省某国企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2010年7月,李某风向河北省公安机关隐瞒其户籍已迁至上海市并更改身份信息的事实,补办了原户籍地的户口本、身份证。至此,李某风取得了河北省、上海市双重户籍。2012年7月,李某风以河北省的户籍身份信息在原单位办理退休,8月至2024年5月领取养老金共计60万余元。2017年5月,李某风以其在上海的户籍身份信息再次办理退休,6月至2024年5月领取养老金共计50万余元。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养老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风经民警电话通知到公安机关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李某风全额退缴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李某风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法院于2024年12月16日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一审宣判后,李某风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1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每位参保人员只能领取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同一人员不得异地、多户头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重复领取养老金是一种性质恶劣的诈骗行为,不仅导致国家社保基金流失,更损害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本案中,被告人李某风采取欺骗手段在两地申领身份信息,又使用双重户籍重复领取养老金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严惩。
社保基金不是“唐僧肉”
李某风多年刻意隐瞒身份变化,骗建双重户籍,重复享受社保待遇,其骗取的不是某一家公司或某个部门的收入,而是养老金这一“民生保命钱”,绝不能容忍。养老金属于典型的公共资源,基金的积累来自国家投入和广大参保人的长期缴费,具有强烈的公共性和代际属性。一旦有人违规多拿多占,必然会侵蚀公共利益。
公共资源本应由所有人共同维护,如果有人抱着“多拿一点没人发现”“不拿白不拿”的心态,资源就会被过度消耗。李某风的行为实际上破坏了应有的信任结构,并向社会释放错误信号:只要突破监管漏洞,就能占公共便宜。这种心态如果蔓延,真正受损的是每一位守法缴费人。
也因此,李某风的行为不是一般的占公家便宜,如果任其诈骗得惩,对那些诚实劳动、依法缴纳社保的守法群体而言,无疑是巨大的不公。而依法对其严惩,则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
更深层次来看,此类双重骗保行为严重挑战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公信力。公众对社保制度的信心,来源于制度执行的公平与公正。司法机关对李某风依法惩处,实际上也是在修补信任基石,向社会传递“莫向养老金‘保命钱’乱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明确信号。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案也给那些心存侥幸者敲响了警钟。随着国家大数据建设的深入推进,各地区、各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正在逐步打破,社保、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日益完善,跨地区信息核查已不再是难题。任何试图利用“时间差”或“地域差”来钻空子的行为,最终都难逃大数据的“火眼金睛”。譬如,李某风虽然得手一时,但最终身陷囹圄,还要全额退缴赃款并缴纳罚金,不正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的鲜活案例吗?
无论何时,法治是守护民生底线的坚实后盾。基本养老金制度关乎国计民生,关乎每一位百姓的老有所养。必须坚决捍卫社保基金的安全,对任何形式的欺诈骗保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只有彻底斩断伸向社保基金的黑手,断绝一切妄想白吃一块“唐僧肉”的不轨之心,才能确保养老金真正惠及每一位遵纪守法的参保人。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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