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王勉、周俏春)近年来,一些被人民寄予厚望的扶贫干部,频频利用手中的权利蚕食扶贫款。有的国家级贫困县的小小乡长,配置的公车竟然是进口“皇冠”;有的人打着“扶贫”的旗号办实体、搞项目,神不知鬼不觉地将扶贫款“洗”进自己的小金库。
扶贫款本是用来扶助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的专项资金,有些甚至是“救命钱”。那么,扶贫款为何屡屡被基层干部“洗劫”?今后应如何防范各种形式的“扶贫腐败”呢?
扶贫先扶己“救命钱”屡遭“洗劫”
不少掌管扶贫资金的干部面对金钱的诱惑,蜕变成为蛀虫。
广西防城区法院日前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防城港市防城区扶贫办原主任谢乃金有期徒刑11年。法院审理查明,谢乃金自2002年9月任扶贫办主任起,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加大开支,4次将扶贫款非法占为己有,共贪污扶贫款近14万元。
2002年下半年,防城区交通局公路管理所对滩营乡的一条村道进行修护。防城区扶贫办也拨有资金修护这条路。在酒桌上,谢乃金与公路管理所的工程负责人陈志达成协议:“修这条路的财政扶贫款是7万元,定价3万元给公路所承修,条件是你帮提出余下的4万元。”陈志在项目结束后,分两次将4万元好处费送给了谢乃金。
由于职位不高,谢乃金经手的扶贫项目多数是些小项目,但即便如此,谢乃金贪污、受贿的“胃口”和胆量已可见一斑。
2005年10月,广东省国资委党群工作处原处长李肇祥因涉嫌利用担任省直单位扶贫办副主任的工作便利,侵吞扶贫款人民币21.9万元而被捕。设置扶贫办本来是为了更好地开展扶贫款项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但李肇祥却先致力于自己的“脱贫”,将扶贫款用于装修私宅、多发补助和吃吃喝喝,使自己从公仆一夜间成为“富翁”,而且还升迁腾达。
此外,乐山市扶贫办、以工代赈办原副主任马国刚被查出曾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侵占公款582万余元,获违法所得245万余元,行贿16万元。乐山市检察院在搜查马的住宅时,还搜出国产五六式7.62毫米枪弹25发。2005年4月15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马国刚因犯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扶贫款缘何成为腐败新“泛区”
在部分边远及贫困地区,私分、贪污、挪用救灾、扶贫和移民安置等救命款项,已成为一些扶贫干部职务犯罪的重灾区。
仅以广西为例,2004年1月至2005年2月,广西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挪用和私分救灾款、扶贫款和移民安置款等职务犯罪案件48件,涉案人员56人,占广西检察机关反贪系统立案总数的4%,涉案金额达1100多万元。
由于缺乏刚性制度的制约,中央下拨的扶贫专用款项在许多地区遭到不同程度的“劫持”。有的被基层各级政府“提留”用于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甚至直接用于挥霍;有的被吃“回扣”,一些扶贫干部为了自己先捞到一部分,变相地私自巧设项目,虚报各种费用开支,私分公款、做假账,欺上瞒下。还有的扶贫款虽然似乎被用作扶贫,但项目被有关系、有能力的人搞到手,通过虚报预算等方式额外获利。在基层,不少扶贫款演变为“政绩款”,扶贫工程只是掩人耳目的“样子工程”。
尽管国家对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都是由少数领导干部单独负责,一个人说了算。从扶贫资金管理上来说,扶贫资金的申报、拨付和使用没有规范的制度,透明度低,本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力度薄弱,使扶贫资金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广西百色市隆林县的一副县长,便利用自己主管移民工作之便,挪用移民款30万元,用于其弟支付船舶运营所需的轮船费用,在当地造成很坏影响。
据四川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副处长郑君介绍,2001年,他到四川北部几个国家级贫困县就扶贫款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当地一些知晓内情的干部私下对他说,国家每年对四川北部多个贫困县的扶贫力度都很大,扶贫款的数额甚至高达五六亿元。但这些资金在有些县连一半都没有用到真正的扶贫用途上。有的贫困县的乡长配置的公车竟然是进口的“皇冠”。
但各地即使明知扶贫款项被挪作他用,在查处时往往也会心存顾虑,担心一旦严肃查处,会使上级部门以地方管理不善为由停止拨付扶贫款项。因此,各地在查处贪污扶贫款干部时往往有意淡化案件的严重性,打击力度不够,对类似的行为一直没有形成“高压态势”。
管好扶贫资金需要刚性制度攻坚
联合国《2005年人类发展报告》显示,尽管在过去的15年间,中国的人类发展指数排名上升20位,列第85位,但中国减贫的步伐明显地放缓,在1990至2001年期间,超过90%的减贫任务都是在1996年以前完成的。
也就是说,近10年来,中国只完成了不到10%的减贫任务。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国家2003年投入扶贫资金近300亿元,但全国贫困人口反而增加了80万人。中国的贫困人口出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少量反弹。
四川省社科院教授胡光伟说,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复杂,但至少有一点不能回避,挤占、贪污、挪用等“劫持”扶贫资金,导致“救命钱”没有用在刀刃上,是造成目前这一现状的重要原因。如果不能严厉打击以上种种违规、违法行为,中央的扶贫政策会大打折扣,贫困人口减少的速度必然减缓。
四川省职务犯罪预防处副处长郑君建议,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建立一套合理的扶贫项目评价体系,使扶贫款的投向尽可能合理,防止“假哭穷”。现在很多地方将扶贫款主要投向了交通、工业、电力、通讯等基础性和竞争性行业,而用于扶持农户的小额贷款却逐年萎缩。这非常不利于发挥扶贫资金的作用。
近年来,不少掌握扶贫款项的干部由于担心被查处,并不直接贪污挪用扶贫款项,而是打着扶贫旗号,通过办企业、经济实体、做项目的多种途径,套用扶贫款项。比如拉一个公司办扶贫企业,上报200万,实际只用了80万,神不知鬼不觉地就将多出的巨额款项“洗”进了自己的小金库。所以,应警惕和堵塞各地出现的扶贫款洗钱新漏洞。
现有的扶贫款项多由本地纪检部门监管,很有可能出现本地官员官官相护、监督流于形式的情况。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具有无可替代的监督权威性。因此,各地应将扶贫资金的监管纳入人大的强势监督视野,在财政预算和结算时认真监督,平时也可多进行明查暗访。
“阳光是最有益的防腐剂”。要增加救灾扶贫款项的使用透明度,应将每一笔救灾扶贫款的数目和去向对老百姓公示;扶贫资金的使用应落实全程审计制度,对扶贫部门的第一把手实行任前审计、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减少他们暗箱操作的余地。此外,应建立部门重大事项的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和报告制度,扶贫款项使用的重大事项都应经过集体讨论,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告,不能仅由第一把手说了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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