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顾霄扬通讯员王文龙孙斌思)为收取物业管理费,扣押消费者新购房屋钥匙187天。昨天,在北仑区消费者协会调处下,北仑这家物业公司赔偿了消费者空房损失费4500元。
消费者:不应以钥匙为筹码预收物业费
今年3月23日,邱某向某房地产公司订购的一套商品房交付了。当邱某办完交付手续要领取房屋钥匙时,被告知他必须向负责管理新房的物业公司领取钥匙。邱某去领钥匙时,物业工作人员说先要缴纳一年1300元的物业管理费。
邱某要求先领回新房钥匙,以后再缴纳物业费,被工作人员拒绝了。直到9月27日投诉时,邱某房屋钥匙依旧被扣押。花了47万元买套房子,被物业公司以未缴纳物业费为由扣押187天,因此不能检查房屋质量和设施,如期完成装修,影响了使用。邱某认为,他交付了全部购房款,房产公司出具交房结算清单,实现了产权转移,房产公司不该把房屋钥匙私自交给第三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理应做好交接服务工作,将钥匙及时交给购房业主,但物业却凭借手中掌握的“钥匙”预收物业管理费,以购房者不交物业费为由,扣押钥匙长达六个月。邱某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取回钥匙并赔偿空房六个月的损失费15000元。
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运作很困难
消协接到投诉后调查核实,房产公司经理陈述了他的理由:2003年以后,建设行政部门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把购房者的房屋钥匙交到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与房产公司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各自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即便有什么不对劲的事,也不好过多干预。
物业公司一位负责人辩称:房产公司在房屋交付前把大量物业管理工作和业主房屋钥匙移交给物业,物业投入了大量管理力量,而要收取管理费难度却很大:一方面物业公司急需投入人力和物力,资金不足,另一方面小区的空房率却很高,而空房也要管理,一部分业主不主动交物业费,使得物业管理整体运作陷入困境。
对于物业工作人员以领取钥匙为筹码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做法,该负责人认为这也是无奈之举,在北仑、在宁波不止他们一家公司这么做。对于消费者的索赔,公司表示理解,愿作合理补偿。
消费警示: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
为了合理化解这起消费投诉纠纷,就物业扣房屋钥匙的收费问题,北仑区消费者协会相继向城建局、房管部门进行了咨询。两部门的答复是:“业主应当按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计费时间、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经催告业主不交或拖交物业管理费的,物业公司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能扣押业主的房屋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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