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12月27日消息(记者陈捷)年底将至,商家销售大战已然拉开序幕,一些着眼于基层农村的展销会也跟着活跃起来。然而,部分经营商鱼目混珠,打着展销会旗帜,混进展销会,大肆销售伪劣商品,让许多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受骗上当。近日,余姚分局陆埠工商所接群众举报,成功制止一起非法商品展销会。
前不久,余姚分局陆埠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将于次日在陆埠镇江南村举办非法商品展销会,并已搭建好临时棚屋。该所接到举报后迅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发现有10余位经营户正忙着布置展位。经查,当事人宁波海曙慧达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的具体承办人傅某未经工商等部门核准登记,擅自在宁波、绍兴等地散发了“邀请书”招揽客户,组织筹备展销活动。工商人员当场作出四条处理意见:一立即劝散围观的群众;二动员展销商收摊,并要求举办者退还其场地费;三告知尚未到达的设摊者展销活动已取消;四立即拆除搭建的棚屋。很快,该地展销棚屋已全部拆除,经营户也已陆续撤离。一起非法展销活动被及时制止。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这类非法展销会多是临时“走拢班子”,不管你有无营业执照,商品质量如何,只要交一定数额的进场费或摊位费,就准予入场。不法奸商趁机“挂羊头卖狗肉”,使出各种“绝招”:如以积压货清仓处理为名,现场叫卖“鳄鱼”、“华伦天奴”等名牌商品;在名牌商品的商标前后缀加文字,或改动其中部分文字或字母,让人误以为是名牌商品;以正宗商品为诱饵,在销售时趁人多拥挤,使出“换身术”,把假冒商品当成正宗货销售给消费者。由于这类商品展销会都是“游击展销”,又没有购物发票,事后往往会留下质量投诉多、解决难的后遗症。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千万不要被非法展销会上的“优惠”、“降价”等假象所迷惑,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认准品牌和防伪标志,应遵照“自己适用的、需要的,才是价廉物美的”购物原则,以防贪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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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工商局《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精神,举办商品展销会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商品展销会登记证》方可发布广告进行招商。
2、商品展销会举办者必须具体的条件:一是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具有与展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三是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而且参展的的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申请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举办单位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