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陈海滨)昨日下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波市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朱建平(正厅级)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建平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计人民币10万元。
市中院审理查明:2003年初至2005年4月,朱建平利用担任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及中信大榭开发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05.7694万元,1.9万美元。鉴于其有自首和立功等情节,法院依法酌情作出如上判决。
前不久,宁波市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金若明也因受贿8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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