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汤碧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信息,经市政府同意,从2005年12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调整后为每人每月469元。
随着失业保险金的调高,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也作相应调整,即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24元;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单独参加住院保险的,每人每月47元。同时,还相应提高了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
劳动保障部门强调,2005年12月由新旧失业保险金标准造成的差额部分,将于春节前补发到位。2005年12月份已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从2006年1月份起,可到原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由新旧标准造成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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