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朱志莹)记者昨日从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从2005年12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69元。调整前标准为每人每月434元,提高了35元。
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24元;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单独参加住院保险的,每人每月47元。同时,还相应提高了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2005年12月由新旧失业保险金标准造成的差额部分,将于春节前补发到位。
2005年12月份已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从2006年1月份起,可到原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由新旧标准造成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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