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王岚通讯员王丽红
全省联动、为期一周的统计执法检查宣传周活动于昨天拉开帷幕。为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了近五年我市统计执法情况:从2001年至2005年,我市共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636起。其中对典型案件,统计部门专门作了剖析。
谋仕途、“钱途”捏造数据
专业人士介绍,无论是将个人政绩与统计数据联系玩“数字游戏”,还是刻意虚报、瞒报,都不外乎两个目的,即“名”与“利”。鄞州区洞桥镇2001年年报和2002年上半年全镇工业总产值上报数为10.75亿元和6.62亿元。经查实,该镇实际数额分别只有6.12亿元和3.92亿元。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当时镇党委主要领导为突出自己业绩,刻意授意有关人员按计划指标数字造假的统计违法案件。为此,该镇主要责任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2002年宁波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了企业能获得本行业三级资质证书,虚报公司年施工总产值。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为能在区级企业中排名在前,以便于引进外资和争取银行贷款,将2003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多报了3006万元,虚报数额竟然是实际数额的110%。
统计工作不被重视
据介绍,一些企业特别是个私企业经营者,根本不知道《统计法》与自己有何相干,更不知道有依法提供统计数据的义务。当这些单位已经构成统计违法,办案人员上门调查时,单位负责人还不清楚违法事实已经成立,也不知道违反《统计法》的法律后果。态度好的,虚心接受,下次改正;态度差的,百般辩解,故意刁难。市统计局曝光的相关典型案件有:2005年,奉化市嘉丰律师事务所被查实瞒报经济普查实业收入等经济指标,瞒报额达60%。当统计部门对其立案查处,并对其出示了《统计法》后,身为律师的单位领导才知已经构成统计违法。2005年10月,市统计局依法对宁波津禧酒业有限公司拒报统计报表,并对上门调查的统计人员不予配合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并罚款4.5万元。
统计工作专业性强,单位统计人员必须有统计证才可以上岗,并需要不断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统计知识。但实践中,不少单位都没有固定的统计人员,临时代做统计工作的人员,或轮换频繁,衔接工作脱节;或专业知识缺乏,胡乱报数。
统计法制观念需加强
据介绍,目前,我市最为常见的统计违法行为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统计资料;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或统计台账;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等。
市统计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之所以存在这么多的统计违法事件,主要还是社会整体统计法制观念尚未树立,导致公众不知《统计法》为何物,部分领导直接干预数据、参与弄虚作假,企业不配合统计执法检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其实早在2002年,我省就颁布了国内首个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发布的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要求从严查处统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据了解,《规定》对各种统计违法情况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和相应的处罚标准,明确了领导在统计过程中应担负的责任;增加了对政府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的责任追究;强调有关机构在接受统计检查时,如出现拒绝、阻挠、提供虚假数据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等情况都将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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