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铁鹰
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孙怀山在谈信访工作的改进时说,允许社会矛盾正常显现,不要有掩盖矛盾的心理,“如果掩饰矛盾或压制矛盾的显现,只会让矛盾越积越多、越积越深,同时也易使人们产生错觉、失去警觉”。(4月2日《华商报》)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信访渠道畅通,利于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但是,一些地方近年的信访工作,出现了许多不正常情况,比如,拦截上访者,雇社会闲散人员恐吓上访人员,强制上访人员参加“学习班”,更有甚者,将老上访户送进精神病院。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因进京上访,被当地政府强行送入精神病院20多天,直到写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才被放出。(2008年12月8日《新京报》)
不正常的信访工作,对公民权利的损害和社会稳定的破坏力,是不言而喻的。由于信访渠道不畅,公民的正当要求得不到满足,矛盾越积越多、越积越深,结果引发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比如,上访人自焚、持刀行凶,或集体械斗等。
这些不正常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法律意识淡漠有关,但更主要的,还是信访工作考核方法存在问题。我们现在通行以信访量考核地方工作的办法,哪里上访人多,数量多,就是哪里的工作没做好,还有的地方干脆一票否决,只要发生了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先进不能评,提拔轮不着。为了不让“后院起火”,地方政府不得不分出力量“对付”上访者,特别是一些老上访户,派专人紧盯。有了矛盾不先看如何解决,而是如何防止越级上访,如何防止上访人员“失踪”。
不正当的“截访”手段的使用,使得上访数量一时有了减少,可矛盾没有解决,“火山”会随时爆发。要消除信访中的不正常现象,当务之急是必须先改变以信访量为主要指标的考核办法,给干部减压。虽说信访者中确有无理取闹之徒,但大多数人还是有问题要反映,有意见要表达,有冤屈要申诉的,只要信访工作秩序正常,信访人的权利得到维护,所反映的问题能及时解决,问题被消灭在萌芽中,许多矛盾也就不可能激化了。
中共中央、国务院去年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这为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改变不科学的以信访量为主指标的考核办法,必将改善和加强新时期的信访工作,促进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促进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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