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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质疑贵州干部嫖宿幼女:嫖宿为啥选在司法局?
稿源: www.voc.com.cn   2009-04-08 16:08:33报料热线:81850000

  连日来,有关“贵州习水县多名公职人员涉嫌嫖宿中小学女生”的新闻,成了所有媒体的热点甚至是头条。案件确实触目惊心,犯罪嫌疑人的罪行确实令人发指,受害人也确实值得我们同情。

  案件发生有半年了,才被处理,可怜的女孩们,还未成年,就让人给糟蹋,他们甚至连怀孕是怎么一回事都搞不清楚,就上当受骗,被人威逼着用自己的身体去让那些无耻的男人玩弄。

  笔者认为,这个案子不是那么简单,有几点疑问不吐不快。

  第一:此次嫖幼案,为什么要以“嫖宿幼女罪”而非“强奸罪”起诉当事人?

  为此,笔者专门请教了法律人士,他们表示:即以嫖宿幼女罪按严重情节判处,最高也只能判有期徒刑15年,而依强奸罪中奸淫多名幼女的情节,最高则可处死刑!这里边是不是还有什么玄机?

  贵州省习水县检察院陈检察长在回答记者“为何不以强奸罪而以嫖宿幼女罪起诉”的问题时说,那是为了更严厉打击犯罪,因为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强奸罪的起点为3年。其意思是,嫖宿幼女罪比强奸罪重。一般民众定会认为陈检察长的说法没有问题,甚至认为当地司法机关是下了严打公职人员奸淫幼女犯罪的决心。但是,笔者认为陈检察长的说法带有一定的迷惑性,原因在于他只向民众介绍了最低刑,而闭口不谈最高刑。

  按法律规定,强奸罪是一个远远重于嫖宿幼女罪的罪种,它的法定刑有两档:一档为3年至10年有期徒刑,一档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即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只有一档,即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5年。司法机关若将罪名定性为嫖宿幼女罪后,就完全不存在判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可能,由基层法院而不由中级法院来审判顺理成章。

  第二:幼女卖淫和干部嫖宿的地点为啥选在司法局宿舍?

  这可是个讽刺,按常理说,司法局是讲究法律的地方,司法局宿舍里住的主要应该是司法局工作人员,应该很有法律意识,那些天真的女孩和那些无耻的嫖客,经常出入这些地方,难道都不会引起周围人的怀疑?对这些现象居然见怪不怪?难道是为了掩人耳目,认为最危险最具有"正义"感的地方,越是安全可靠?

  第三:这个案为什么不公开审理?

  据当地法院表示,该案之所以未公审,是因为受害人都是未成年人,不便公审,公审对她们的伤害更大,如果说是这样的原因,本着保护她们的目的,是可以理解的。

  不过还有可能是,事件的犯罪份子都是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因为发生地在某司法部门的宿舍,我想这属于内部人员的宿舍,外人是不可能进入的。不公审的目的很可能是给犯罪份子遮丑!笔者认为,这些人是必须要公开审理的,除了在法律上要受到严惩以外,还要让社会道德去指责他们,让他们的家人也一样的受到批判,因为他们能犯罪,犯这样的罪,是绝对不能原谅的。

  第四:这些花季幼女为什么要去卖淫?家长有没有责任?

  笔者认为,家长对子女缺乏关爱,孩子受到了不良社会风气的侵害是一个主要原因。习水案中被侵害的女学生,大都有这样的家庭背景:家长忙于外出打工或者做生意,无暇照顾自己的子女,对孩子缺乏关爱和监督教育,导致孩子出了事情却不能及时发现,直到孩子破罐子破摔了,却无法挽回了。案件中的受害人被威逼沦落为害人的帮凶,帮犯罪嫌疑人骗自己的同学上当,一方面是不良风气一定对青少年起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另一方面是由于家长不能及时觉察和制止造成的。“养不教、父之过”,家长的责任,是不如忽视的。

  第五:为什么该案在当地发生后很长时间没有得到处理,非要惊动了省政法委书记?

  当地政府机构熟视无睹,打击不力。习水嫖娼幼女案前后延续很久,惊动了省政法委书记,遵义市公安局的人连续10天蹲点守候,当地的警察居然毫无察觉。有一点足以证明:当地政府机构的人,绝对是失职甚至是渎职的:那么多公职人员参与,那么多女学生被侵犯,还有受害人报案,他们压根就无动于衷!从这个方面来说,警方不破案、不打击、不作为,无异于犯罪分子的帮凶。案件发生很久了,当地仍然有人组织幼女卖淫,足见警方根本就没有什么有效的动作,充其量是吹风吆喝几嗓子罢了。

  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的被侵害少女,估计永远也无法摆脱自己这段噩梦般的经历。所以必须要严厉制裁那些罪犯,抚慰受伤害幼女的心。同时得到警示,以后任何地方都不要再发生这样令人心痛的事!花季的女孩不要再被侵害!(搜狐社区)

编辑: 张晓纠错:171964650@qq.com

五大质疑贵州干部嫖宿幼女:嫖宿为啥选在司法局?

稿源: www.voc.com.cn 2009-04-08 16:08:33

  连日来,有关“贵州习水县多名公职人员涉嫌嫖宿中小学女生”的新闻,成了所有媒体的热点甚至是头条。案件确实触目惊心,犯罪嫌疑人的罪行确实令人发指,受害人也确实值得我们同情。

  案件发生有半年了,才被处理,可怜的女孩们,还未成年,就让人给糟蹋,他们甚至连怀孕是怎么一回事都搞不清楚,就上当受骗,被人威逼着用自己的身体去让那些无耻的男人玩弄。

  笔者认为,这个案子不是那么简单,有几点疑问不吐不快。

  第一:此次嫖幼案,为什么要以“嫖宿幼女罪”而非“强奸罪”起诉当事人?

  为此,笔者专门请教了法律人士,他们表示:即以嫖宿幼女罪按严重情节判处,最高也只能判有期徒刑15年,而依强奸罪中奸淫多名幼女的情节,最高则可处死刑!这里边是不是还有什么玄机?

  贵州省习水县检察院陈检察长在回答记者“为何不以强奸罪而以嫖宿幼女罪起诉”的问题时说,那是为了更严厉打击犯罪,因为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强奸罪的起点为3年。其意思是,嫖宿幼女罪比强奸罪重。一般民众定会认为陈检察长的说法没有问题,甚至认为当地司法机关是下了严打公职人员奸淫幼女犯罪的决心。但是,笔者认为陈检察长的说法带有一定的迷惑性,原因在于他只向民众介绍了最低刑,而闭口不谈最高刑。

  按法律规定,强奸罪是一个远远重于嫖宿幼女罪的罪种,它的法定刑有两档:一档为3年至10年有期徒刑,一档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即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只有一档,即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5年。司法机关若将罪名定性为嫖宿幼女罪后,就完全不存在判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可能,由基层法院而不由中级法院来审判顺理成章。

  第二:幼女卖淫和干部嫖宿的地点为啥选在司法局宿舍?

  这可是个讽刺,按常理说,司法局是讲究法律的地方,司法局宿舍里住的主要应该是司法局工作人员,应该很有法律意识,那些天真的女孩和那些无耻的嫖客,经常出入这些地方,难道都不会引起周围人的怀疑?对这些现象居然见怪不怪?难道是为了掩人耳目,认为最危险最具有"正义"感的地方,越是安全可靠?

  第三:这个案为什么不公开审理?

  据当地法院表示,该案之所以未公审,是因为受害人都是未成年人,不便公审,公审对她们的伤害更大,如果说是这样的原因,本着保护她们的目的,是可以理解的。

  不过还有可能是,事件的犯罪份子都是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因为发生地在某司法部门的宿舍,我想这属于内部人员的宿舍,外人是不可能进入的。不公审的目的很可能是给犯罪份子遮丑!笔者认为,这些人是必须要公开审理的,除了在法律上要受到严惩以外,还要让社会道德去指责他们,让他们的家人也一样的受到批判,因为他们能犯罪,犯这样的罪,是绝对不能原谅的。

  第四:这些花季幼女为什么要去卖淫?家长有没有责任?

  笔者认为,家长对子女缺乏关爱,孩子受到了不良社会风气的侵害是一个主要原因。习水案中被侵害的女学生,大都有这样的家庭背景:家长忙于外出打工或者做生意,无暇照顾自己的子女,对孩子缺乏关爱和监督教育,导致孩子出了事情却不能及时发现,直到孩子破罐子破摔了,却无法挽回了。案件中的受害人被威逼沦落为害人的帮凶,帮犯罪嫌疑人骗自己的同学上当,一方面是不良风气一定对青少年起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另一方面是由于家长不能及时觉察和制止造成的。“养不教、父之过”,家长的责任,是不如忽视的。

  第五:为什么该案在当地发生后很长时间没有得到处理,非要惊动了省政法委书记?

  当地政府机构熟视无睹,打击不力。习水嫖娼幼女案前后延续很久,惊动了省政法委书记,遵义市公安局的人连续10天蹲点守候,当地的警察居然毫无察觉。有一点足以证明:当地政府机构的人,绝对是失职甚至是渎职的:那么多公职人员参与,那么多女学生被侵犯,还有受害人报案,他们压根就无动于衷!从这个方面来说,警方不破案、不打击、不作为,无异于犯罪分子的帮凶。案件发生很久了,当地仍然有人组织幼女卖淫,足见警方根本就没有什么有效的动作,充其量是吹风吆喝几嗓子罢了。

  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的被侵害少女,估计永远也无法摆脱自己这段噩梦般的经历。所以必须要严厉制裁那些罪犯,抚慰受伤害幼女的心。同时得到警示,以后任何地方都不要再发生这样令人心痛的事!花季的女孩不要再被侵害!(搜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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