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名为“暗影之翼”的网友在中国江苏网江海论坛发布了一篇“奔驰也有潜规则”的帖子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帖子中称她4月8日到奔驰4s店买奔驰GLK 300 4MATIC遭遇加价1万元的“潜规则”。虽然加价售车早已经不新鲜,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为何不按照明码标价来销售?
消费者:为何加价1万?潜规则?
记者通过电话与帖子主人“暗影之翼”取得了联系。“暗影之翼”向记者叙述了其在南京奔驰4s店购车的经历。她说,在奔驰4S店,奔驰GLK 300 样车旁边的牌子上标识价格是59.8万元。但在“暗影之翼”表示要购买,并签订购车合同时,销售小姐却说要加价1万元,并且说,全国都如此,无论通过何种渠道订车,都必须加价1万元,不加1万元,即使交了10万元的定金,也要等到8-9月份,或者无限期的等下去。
在售车合同上明确地写着,车价是60.8万元,其中10万元是定金,只字不提加价1万元是干啥的。销售小姐竟然说:“既然能够买的起60万元的奔驰,也不会在乎这1万元。”那么“暗影之翼”纳闷的是,为何价格不直接标示为60.8万元呢?现在单独提出加价1万,让人无法接受。
销售人员:数量有限 加价售车
随后,记者拨打了奔驰4S店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直到4月20日,记者终于联系上了奔驰4S店的一位销售人员,她表示,最近销售很火爆,很忙。笔者以买者身份咨询奔驰GLK 300价格。销售人员明确表示,这是奔驰2009年的一款新车,数量有限,全国总共才2000辆,要买就尽快,并加价1万元,5月份只剩下一台了。
为何要加价1万元呢?销售人员说:“加价是根据货源来确定的,全国货源就这么多,销售肯定要加价。”也就是说,这一台奔驰预定完了,无论再加价多少都要等一段时间了,比如8、9月,但是即使等到8、9月,到时候肯定也要加价。
4月28日,本网记者又打电话咨询了奔驰4s店奔驰GLK300价格,一位销售女士称价格是59.8万,加价1万。可当记者表明身份后,问为何加价1万?对方称自己很忙,不便回答。
奔驰4s店负责人:奔驰加价与否一切由市场决定
5月5日,记者来到了位于南京城南的奔驰4S店。奔驰4S店毛总说,“奔驰加价与否一切由市场决定”。奔驰GLK300是2009年新款车,全球同步上市,产量有限,每个月只分配给奔驰南京4S店2-3辆,但是每月需求是20-30辆,那么面对如此多的消费者,怎么办?只好略微加价售车。
那为何不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售车呢?“如果一天有2-3个消费者同时来买此车,怎么确定先后呢?卖给谁?不卖给谁?这加价的1万元只是为了给愿意排队买车的人心里平衡而已。”毛总说:“商家是逐利的,商家要养着160万的员工,利润从何而来?有的车是在赔钱卖,有的车在加价卖,那么亏损的车价就要由紧俏的车型加价来补贴,奔驰S3500就是在低于指导价格卖,去年一台亏3-5万元。况且加价是跟消费者协商进行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同意加价1万元买车,也可以选择不买,即使签订了购车合同,也可以选择退车,那么定金会原价返还。这加价的1万元里,会有一部分返还给消费者,比如送保养、车垫、维修打折等补偿。”
律师:加价行为不合理却不违法
南京律师联盟的窦律师表示,看似商家的行为不合理,但却不违法,加价是商家的权利,不买也是消费者的权利。“买卖是买家和卖家双方意思一致的行为,如果你觉得可以接受那么你可以买,如果你觉得不可以接受那么你也可以不买。这就是游戏规则。”
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汪正楼律师表示:“如果这是行业内惯例的话,打这样的官司很有意义。但有难度,有些行业习惯并不符合法理,但法律又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赢了话,可能会改变这一行规。”
某业内人士:奔驰加价售车潜规则像包间最低消费 没有为什么
在位于金鹰国际商城西侧的一家销售奔驰汽车的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士称奔驰加价销售这是潜规则,就像包间最低消费一样,没有为什么。当记者问奔驰GLK300是多少价位时?他表示,因为进货渠道不同,比59.8万要便宜些,可这跟奔驰4s店给的说法背道而驰。记者纳闷地问,难道这卖的是二手车?该男士称,都是新车,他们什么车都卖,不只卖奔驰,进货的渠道不同,所以价格也不同。不同于奔驰4S店从厂家直接订车,他们如果看到某款车型南京比较紧俏,可以从北京、上海或天津进货,那么进货的价格肯定比4S店便宜,那么卖给消费者的也肯定比4S店便宜。
“4S店为何标价59.8万,不直接标价60.8万呢?”这位男士称59.8万是市场指导价,奔驰生产商统一规定的,4S店不能任意标识,但是经销商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加价或者降价。如市场上奥迪A4和奔驰B200都是紧俏车型,假如有100个人要买,车子仅有10辆,那么哪个出价高就卖给哪个,商家追求的就是利润最大化,可以加1万,也可以加2万……但是如果跟4S店内部的人关系好,也可以不加价。
记者后记:紧俏车型果真紧俏 为何不抽号卖车?
物价部门人士说:“任何商品和服务都必须明码标价、公示,消费者按照标价进行交易,销售价格不能高于此标价,但是具体到汽车销售问题,汽车销售市场是放开的,目前国内没有统一的价格指导,并且物价部门从来没有接到过加价售车的投诉。”
法律界人士也表示,判断加价售车是否合法,关键看合同。如果在购车之前,经销商明确告知加价1万,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加价1万的合同,那么不存在欺诈行为,即为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合法售车。
即便如此,面对商家的回答,记者有几处质疑:虽然经销商也在抱怨4S店现在越来越难做了,利润空间变小了,况且加价也不是恶意加价,有的顾客为了买紧俏车型,加价3万、4万都愿意购买。如果是消费者主动要求加价,则另当别论。现在的问题是:亏损销售车型价格损失是否必须由紧俏车型的消费者来承担?
此外,加价1万的保养、维修补偿是否存在强买强卖?众所周知,4S店的售后维修和保养价格都很高昂,这也使得加价1万算是对消费者的补偿说法有点牵强了些。
最后,既然车型紧俏,消费者先来后到难分伯仲,那么为何不采取类似银行抽号排队的服务形式来卖车呢?这样既保证了公平,也引领了汽车销售行业的新风向。 (中国江苏网记者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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