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志勇
据“四川在线”消息,2008年12月20日,经柏溪镇某火锅店老板娘牟某介绍,四川省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长卢玉敏以6000元价格与该县未成年学生何某发生性关系。三个月后,受害人何某在其姑妈的陪同下来到天池派出所报案。警方经过侦查,卢玉敏行为属于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牟某涉嫌介绍妇女卖淫罪被批准逮捕(见5月11日《新快报》)。
15日行政拘留、罚款5000元,既没有受到党纪、也没有受到政纪处分,局长宝座稳稳的,这样的处罚,对于舍得6000元“买处”的卢局长来说,如同鞭子轻轻地挠了一下痒痒。想想,成都一男子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就被处以强奸罪,获刑1年,缓刑1年,是何等的不能同日而语。
党政干部“买处”,不是第一次被报道。贵州习水集体嫖宿女生案,都是今年被报道和曝光的案件,上半年还没有过完就发生两起,2009年将会继续上演多少起?现在谁都不敢说这个数字。但我敢说的是,只要官员对未成年的中学生“买处”,按嫖宿论处,类似的案件将会愈演愈烈。
法制的意义是公正,在局长嫖宿这样的案件中,却“合情合理”地站在了局长这一边,“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难道这样一来,看似满脸幼稚的少女就成了被有钱人、有权人买处的对象,反正不管如何,只要嫖客付了钱,只要少女脸上没有写“未满14周岁”字样,哪怕被抓住,只要不承认不知道对方年龄,就可以按照嫖宿论处,而不是强奸。大不了,拘留15天,罚款5000元。
这样的法律,我认为是悲哀的,不完善的,法律必须加以修订和补充,否则,对有钱买处者丝毫没有震慑作用。无论未成年少女是否同意,一律应该按照强奸幼女论处;对于政府机关领导、工作人员等政府公职人员,一律予以免职,撤销党内外职务。说不好听的好,这些人不配在人民的政府里呆着,不配用纳税人的钱养着。
苍蝇不盯无缝的蛋。局长嫖宿,一方面是那些利欲熏心的个人,不择手段,投其所好;另一方面,是局长们本身有歪念,在娱乐城的小姐、包养的二奶都觉得没有意思,还想“买处”。两个方面,只要一个方面加以拒绝,加以杜绝,局长嫖宿就不会一而再地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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