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辉林
2005年,《第一财经日报》北京分社记者傅桦接到校友、时任长春龙家堡机场副总指挥的张广涛爆料,前往龙家堡机场采访并撰写反映该机场建设质量的批评报道。2007年,举报人涉黑被捕,傅桦因涉嫌受贿4万被吉林警方带走。在今年5月12日的法庭上,傅桦承认只收取了5000元采访接待费,违反新闻职业纪律,有错但是没有罪。(5月13日《京华时报》)
“采访接待费”是个什么东西?在1997年1月26日开始实施的修订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没有出现这个名词。但这个名词何其雅致!显然不是已经身体力行地收取了“采访接待费”的傅桦脱口而出的,而是已经发展了一段时间的“采访接待费”市场孕育出来的一个记者收入新品种。
该词中的“采访”,是记者的神圣天职,包蕴着快速反应、不辞艰险、维护公平、守卫正义等内涵。有记者资格因而能够行使采访权利的人,也因此一向受到社会的普遍敬重。中国乃礼仪之国,对待尊贵的客人更少不了热情接待。既然是受人尊敬的大记者来采访了,接待一下方能显出尊重。因此,从这个方面来说,“采访接待费”,这个好像可以有。
但如果采访者是要去行使揭露问题、曝光邪恶的批评报道权呢?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舆论监督对象是躲着记者走的,不仅不会尽地主之谊来“接待”,更巴不得记者不要来才好。即使记者来了,也是摆出闭门、闭口、关机、“外出”等“恕不接待”的姿态。
当然事也不尽然。有的即将被揭丑亮短的采访对象跟记者也是很亲的。他们不仅不怕记者,还拿热脸去贴记者的冷屁股,在记者面前赔着笑,鞠着躬,还过于热情地“接待”记者或是为记者提供一笔“采访接待费”。
傅桦收到的“采访接待费”,多少有些与众不同,因为它不是由表扬对象或批评对象提供的,而是由举报人向记者提供的。当然,与另两种“采访接待费”一样,其本质都是记者被“利用”的酬劳。
“采访接待费”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有人给也有人拿,媒体已经曝光多起。该不该拿、怎么拒绝,也在新闻学界和业界多次被讨论。从傅桦先收“采访接待费”再写批评报道、今日成为法庭被告的事来看,“采访接待费”真的拿不得。
诚然,傅桦撰写了反映某个机场建设质量问题的报道,起到了揭露黑幕的直接舆论效果。但是,即使其报道已经间接地对机场建设质量问题的纠正产生了实际作用,也使他报道的主观动机相当令人生疑。因为其收取“采访接待费”在前,撰写、发表批评报道在后,这种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很容易被推测成因果关系。作为记者,又如何自证清白?换句话说,傅桦如果说自己不收这笔“采访接待费”也会写批评报道,那为什么又要收下呢?
反过来想一下,如果傅桦当初不收取爆料人提供的“采访接待费”,那今天他的遭遇所能激起的舆论同情将是巨大的。毕竟,对于一个既不谋取私利又能行使舆论监督职责的记者,社会还是很需要也很尊敬的。
当然,傅桦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说其“受贿”是说不过去的。但是,从行业自律和记者的职业道德来说,那笔“采访接待费”,不说5000元,就是500元也拿不得。相关规定在《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五条中写得清清楚楚——只不过没有单独列出冠冕堂皇的“采访接待费”——请记者同志不要忘了。
编辑: 张晓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