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伟
小小一个房管所所长,能有多大油水?说出来吓人一跳。5月13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什刹海管理所所长张吉春涉嫌贪污公款730万元,受贿29.9万元,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据悉,这些钱张吉春大部分用于在澳门赌博或挥霍。(2009年5月13日《北京晚报》)
赌博是一种拿财物作注比输赢的不良行为。我国刑法第303条明文规定了“赌博罪”,禁止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行为,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员生活准则也明文禁止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但是,在一些地方,党员干部赌博歪风不但未见收敛,反而愈演愈烈,其中不乏“前赴后继”的影子。而今又多了张吉春这个毁在赌上、栽在赌上、倒在赌上的典型案例。
报道称,张吉春50多岁,被捕前任什刹海管理所所长。和此前北京多名获刑官员一样,张吉春也是因赌落马。在法庭上,张吉春表示,他是去澳门玩去了,而不承认是去赌博。他反问检察官:“什么样的情况能定义为赌博?是有输有赢吗?”在检察官的追问下,张吉春承认,他去过澳门的赌场,而且次数不少。
据检方指控,张吉春利用主管财务的职务便利,于2005年10月至2007年12月间,以借款名义将单位公款取出,用于在澳门赌博或挥霍,后指使财务人员,采取用虚开发票平账等手段,侵吞公款423万元。2006年9月,张吉春利用西城区某地拆迁之机,指使财务人员,以支付公房款名义,将拆迁款中的200万元转入李劲松母亲董某账户内,由李劲松帮助其归还赌债、欠款等。此外,张吉春还伙同什刹海管理所副所长王振池、开发组组长刘玉鸿(均另案处理),将拆迁款57万元贪污后伙分。2008年1月,张吉春指使财务人员,把某地拆迁款中的50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
由此可见,作为党员干部,如果沉溺于赌博,就会背弃党的宗旨,就会不思进取、不谋发展,就会将党纪国法不放在眼里、不记在心中,胆大妄为,最终走上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腐败道路,不仅赌掉了金钱,更毁掉了自己的政治生命。这正像古语所言“一念之差不能制,而祸流于滔天”。
然而,细想想,近年来,因“好赌”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干部,张吉春并非首例:被媒体讥为“赌博书记”的原南郑县阳春镇党委书记刘正贵因挪用公款近百万元用于赌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半;湖北省驻香港办事处主任金鉴培,两年内挥霍公款高达1.4亿港元用于赌博;原重庆市委宣传部部长张宗海,动用公款2亿多元,仅赌博就输掉1亿多元;原沈阳市副市长马向东,两年半内到澳门狂赌17次,更是创下了3天输掉上千万元的澳门赌场“记录”……
因此,笔者认为,好赌干部的“前赴后继”,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刹住干部中的赌博歪风,不仅仅是净化社会风气,重塑干部形象的问题,更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件大事。所以,要有效遏制党员干部赌博风,关键在于惩处手段必须严厉而强硬,增大党员干部参赌的“违纪成本”,让其闻“赌”生畏。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干部远离赌博,也才能增加人民群众对彻底打击赌博犯罪活动的信心!(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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