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伟
张某由于非法持有毒品,被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承办该案的审判员肖清秀,收受张某家属2000元好处费后,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毒贩大开“绿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张某又因贩毒被抓获,肖清秀徇私舞弊的行为被暴露。(2009年5月16日新华网综合)
人生最大的败笔,莫过于因贪欲而枉法,因枉法而身败名裂、自毁前程。贪欲,为政者之大忌,亦是为政者最难迈过的坎。近年来,受到查处的诸多腐败分子,他们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无不都于“贪欲”有关。“欲炽则身亡”,这是千古名训。
“象死于牙,虎死于骨,熊死于掌,人死于贪”,正是对金钱的“贪欲”使肖清秀仅为2000元的好处费,就被毒贩拉下水,从一个人见人敬的女法官法官演变成阶下囚,其下场无疑是咎由自取,但其教训颇为深刻。
应该说,笔者初闻女法官被毒贩2000元拉下水,深感惊诧,但仔细想想,感觉自己也是“少见多怪”,2000元与20000、200000元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而纵观各种腐败案例,尽管腐败分子的职务年龄各不相同,犯罪的背景和手段也因人而异,但他们有着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从一些小毛病开始,接受小礼品,占点小便宜,继而胆子越来越大,贪欲越来越盛。所谓“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就是这个道理。
想想看,身为法官的肖清秀,不可能不知晓徇私枉法的后果,却她仍不顾党纪国法的追究,不惜身败名裂被查处,胆大妄为地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2000元的不正当利益,说到底就是贪欲之心作祟、侥幸之心作怪,总认为别人没出事,未必自己就会出事。殊不知“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当第一笔2000元好处费的肮脏交易开始后,就埋下了身败名裂的祸根。因为贪欲的闸门一旦开启,就会崩岸溃堤、毁家亡命。
由此可见,“贪欲”才是名副其实的“毒品”。任何一个领导干部,不论资历多深、职务多高、贡献多大,倘若欲壑难填,贪得无厌,最终必然是要被“毒品”所害——轻者丢了官职、失去自由,重者把性命都搭进去了。当年的刘青山、张子善,近年的成克杰、胡长清、王怀中、郑筱萸等,都是前车之鉴,都是放纵“贪欲”的可悲结局。
正因如此,我认为,每一个为政者都应自爱、自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握住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经得起诱惑和考验,绝不能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自己发财致富的工具。当然,领导也不能不食人间烟火,也要生存,也要有个人的正当利益,但关键是要分清哪些该拿、哪些不该要。正当收入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因贪欲所致的胡乱伸手,则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
所以,要想不步入肖清秀的后尘,就要从戒贪做起,面对诱惑,要时刻警醒自己,多算政治账、经济账、感情账、得失账。别因贪欲而丧失自己的美好前程,甚至身陷牢狱,结果害了别人害自己,害了自己害家人。(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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