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阿岔/求索
因在抗震救灾期间用公款组织旅游被免职的原滨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立勇,日前又被任命为威海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面对媒体和网民的质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15日表示,这项任命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组织程序。(新华网5-17)
这只是近几年被媒体报道、网民质疑的“问题”官员复出事件中的一例。照例还是“质疑”归质疑,“复出”归复出,各说各的话,各干各的事。
“没有违反规定”是官的理由。官要守官规是不错的,但“复出”似乎不是“按照规定”,而是“不违反规定”。其逻辑指向不是“对”或“好”,而是“没错”;不是“应该这样”,而是“可以这样”。背后隐含的依据自然是“法无明禁即允许”。从意图看,应该是在法规许可范围内“最大限度”保护官员自身利益了。
如果从利益角度看,官员这么做(让“问题”官员复出)应该没错——官守官规,不违反官规的自然不能算错。“履行了相关的组织手续”还有“形式正义”的特点呢。
如果从情理上看,至少这位邵立勇先生甚至可能还有点冤枉——不就是“用公款组织旅游”这么个事儿嘛,全国有几个“单位”没有这么玩过?当然你可以说他玩的“不是时候”。处理他当初大概也是按这个“不是时候”来的。那么,这就应该不是“公款旅游”的问题,而是“在不允许公款旅游的时候”“组织公款旅游”的问题。他不会为自己辩解,但要说他不感到有点冤,可能性应该不大。但——
这只是按官场规矩看的——别的人、别的单位、别的时候“可以”的事儿,“我”做了就丢官,感到冤枉应该是一种“正常反应”。却不是社会规矩——社会、民众却从来就没有“认可”过“公款旅游”。而且还是在国家有难的时候。不拿你出来示众当然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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