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新春
新华网湖南株洲5月18日电新华网记者18日9时从现场获悉,株洲市区待拆高架桥坍塌事故发现死亡人数已增至6人,伤者增至17人。被埋车辆9台挖出,3人被成功救出。现场搜救人员目前发现被砸压车辆为27台。从17日晚至18日凌晨,搜救人员使用了包括三台生命探测仪在内的设备,经反复探查,绝大多数区域已无生命迹象。(新华社5月18日)
乍听这条消息,第一反应是又一起“人祸”。 红旗路高架桥是湖南省首座城市高架桥,原定于5月20日实施爆破拆除,也就是三天后这条高架桥将结束它的使命。然而等不了三天,这座1995年才投入使用的湖南重大建筑工程,居然部分发生坍塌,酿成了严重的事故。虽然目前高架桥垮塌的原因还没调查出,但是4条生命没有了,6个家庭从此陷入悲痛!27台车被砸,人民财产损失了。怎么给老百姓一个说法?谁该为这些生命财产买单?成了我们的期待。
按理说才使用10多年的建筑工程完全在安全使用期内,高架桥垮塌发生时没有地震等自然不可抗力的出现,排除“天灾”影响,那么剩下只有一种解释——就是“人祸”。只是我们现在要找出的是“人祸”的原凶,到底是工程本身的质量问题,还是后来的“人祸”所为。
值得注意的是,有报道称:“为确定爆破防护措施是否有效,当地于本月15日上午对高架桥66、67号桥墩成功实施预爆。有目击者告诉记者,经过15日的第一次试爆后,高架桥部分桥墩、桥体出现了裂缝,但政府未及时对此进行限行、封锁。17日对该桥再次实施预爆时,由于冲击力过大,导致圈定范围外桥体垮塌。”我们不知道如此说法算不算一种解释,但面对这种解释我们要拷问,如此重大的爆破作业拆桥,有没有组织预案?如果有,政府没有正视存在的危险,而造成圈定范围外桥体垮塌,发生令人费解和痛心的悲剧,意味着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也就是政府的严重失职。就此事,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救援,彻查事故原因,公开信息,绝不掩饰。我们拭目以待。
“人命关天”、“安全无小事” 没有谁不明白这些道理,但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又往往抛之脑后,“3天后爆破的高架桥”提前垮塌,一碰就碎的“九江大桥”……让我们已付出了太多太多无法统计的代价,愿垮塌的株洲高架桥是类似事故的最后绝唱!也希望株洲事件,湖南省能高度重视公共工程的安全隐患问题,防患于未然,不然株洲高架桥“垮塌”压死的绝不是6条鲜活的生命和27辆车,而是压碎了老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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