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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5岁高架桥坍塌想起英国公司记挂百年老桥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09-05-19 10:20:56报料热线:81850000

  叶祝颐

  5月17日下午4:30左右,湖南省株洲市市区红旗路一高架桥发生坍塌事故,现场有超过20辆车被砸毁或掩埋,事故造成至少6人死亡,17人受伤。(5月18日新华网)

  凤凰桥坍塌事故教训犹言在耳,湖南株洲待拆高架桥又坍塌了。令人悲愤与震惊!笔者注意到,事故发生后,与现场搜救工作同步,事故的原因正在调查之中。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批示,彻查原因,公开信息,绝不掩饰。正在香港参加“湖南港澳洽谈周”的省长周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对全省城市高架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狠抓责任和工作落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政府应对高架桥坍塌事故的态度是积极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及时的。但是逝去的生命无法挽回,事故的教训十分深刻,令人警醒。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有一句名言:“人不能两次走进同一条河流。”如果说一个地方发生一次桥梁坍塌事故是偶然的话,短短两年时间,一个省份发生两起桥梁坍塌事故,显然难以用偶然来解释。株洲高架桥坍塌事故值得追问。

  据介绍,该高架桥建成通车仅仅15年,因城市“交通瓶颈”问题,被决定拆除。虽然报道没有透露高架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相关信息,但是当地政府拆除一座正直“青少年”时期的桥梁留给公众太多的遐想空间。

  尽管我国桥梁寿命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也不必刻意拿赵州桥这样的例子说事。但是一座耗资巨大的“年轻”高架桥说拆就拆,显然不正常。关于桥梁寿命问题,同济大学著名桥梁专家范立础曾举了一个例子:上海著名的“外摆渡桥”是一家英国公司设计的,上个世纪90年代,该公司来函给中国政府部门,称到某年某月某日,该桥寿命已到100年,他们对该桥的责任已经终止。人家英国公司对桥梁质量安全负责100年,我们有什么理由拆除一座建造仅仅15年的高架桥?是设计与发展脱节?还是当初建桥决策者目光短视、拍脑袋决策,决策者又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些疑问都不容回避。

  即使该高架桥确成城市“交通瓶颈”,非拆不可,也应该经过科学论证,征求纳税人意见,制定严密的拆除方案,对拆除安全做出周到的制度安排,不能仓促拍脑袋决策。而且据《财经》记者介绍,5月15日,该桥实行了试爆破,以取得相关数据。试爆后出现裂缝,但未及时限行。已经封闭的待拆桥梁爆破出现裂缝,既未对危桥采取支撑稳定措施,又不采取限行措施,任由汽车、行人从桥梁周边通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责任意识淡薄,事实上已经埋下了事故隐患,相关决策者与工程方、监理方对此显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株洲人民来说,高架桥坍塌无异于一场地震,坍塌事故不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也给人们留下了心理创伤。加强搜救、善后,彻查事故原因,严处责任人,反思桥梁短命深层次原因,刷掉最大建筑浪费国的“耻辱高帽”,修补安全事故制度漏洞,告慰事故伤亡者。我们拭目以待。

编辑: 张晓纠错:171964650@qq.com

由15岁高架桥坍塌想起英国公司记挂百年老桥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09-05-19 10:20:56

  叶祝颐

  5月17日下午4:30左右,湖南省株洲市市区红旗路一高架桥发生坍塌事故,现场有超过20辆车被砸毁或掩埋,事故造成至少6人死亡,17人受伤。(5月18日新华网)

  凤凰桥坍塌事故教训犹言在耳,湖南株洲待拆高架桥又坍塌了。令人悲愤与震惊!笔者注意到,事故发生后,与现场搜救工作同步,事故的原因正在调查之中。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批示,彻查原因,公开信息,绝不掩饰。正在香港参加“湖南港澳洽谈周”的省长周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对全省城市高架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狠抓责任和工作落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政府应对高架桥坍塌事故的态度是积极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及时的。但是逝去的生命无法挽回,事故的教训十分深刻,令人警醒。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有一句名言:“人不能两次走进同一条河流。”如果说一个地方发生一次桥梁坍塌事故是偶然的话,短短两年时间,一个省份发生两起桥梁坍塌事故,显然难以用偶然来解释。株洲高架桥坍塌事故值得追问。

  据介绍,该高架桥建成通车仅仅15年,因城市“交通瓶颈”问题,被决定拆除。虽然报道没有透露高架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相关信息,但是当地政府拆除一座正直“青少年”时期的桥梁留给公众太多的遐想空间。

  尽管我国桥梁寿命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也不必刻意拿赵州桥这样的例子说事。但是一座耗资巨大的“年轻”高架桥说拆就拆,显然不正常。关于桥梁寿命问题,同济大学著名桥梁专家范立础曾举了一个例子:上海著名的“外摆渡桥”是一家英国公司设计的,上个世纪90年代,该公司来函给中国政府部门,称到某年某月某日,该桥寿命已到100年,他们对该桥的责任已经终止。人家英国公司对桥梁质量安全负责100年,我们有什么理由拆除一座建造仅仅15年的高架桥?是设计与发展脱节?还是当初建桥决策者目光短视、拍脑袋决策,决策者又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些疑问都不容回避。

  即使该高架桥确成城市“交通瓶颈”,非拆不可,也应该经过科学论证,征求纳税人意见,制定严密的拆除方案,对拆除安全做出周到的制度安排,不能仓促拍脑袋决策。而且据《财经》记者介绍,5月15日,该桥实行了试爆破,以取得相关数据。试爆后出现裂缝,但未及时限行。已经封闭的待拆桥梁爆破出现裂缝,既未对危桥采取支撑稳定措施,又不采取限行措施,任由汽车、行人从桥梁周边通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责任意识淡薄,事实上已经埋下了事故隐患,相关决策者与工程方、监理方对此显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株洲人民来说,高架桥坍塌无异于一场地震,坍塌事故不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也给人们留下了心理创伤。加强搜救、善后,彻查事故原因,严处责任人,反思桥梁短命深层次原因,刷掉最大建筑浪费国的“耻辱高帽”,修补安全事故制度漏洞,告慰事故伤亡者。我们拭目以待。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