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小长假,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不可以说“不”?劳动法专家表示,4种情况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能说“不”。(5月19日《新闻晨报》)
专家说的没错,在理论上员工的确可以对不合理的加班说“不”,然而,在现实中根本就是墙上挂帘子——没门!只要老板说加班,不管三七二十一,员工根本就没有置喙的权利,只有服服帖帖地听命而已。否则,老板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把不听话的员工“炒鱿鱼”啦。告老板?老虎拉车——谁敢(赶)哪?老板财大气粗,有钱能使鬼推磨,不费吹灰之力就能让告状的员工“躲猫猫”、“做噩梦”,要是你,你不害怕呀?
既然员工在端午节期间不敢对不合理的加班说“不”,那就按照规定管老板要加班费吧。这应该是天经地义,无可非议的事情吧?老板总得给吧?错,老板给你个大嘴巴子。员工真的要到了加班费,就会丢掉了饭碗,哪多哪少?傻子都能衡量出哪头轻哪头重吧?有些老板笑里藏刀,杀人不见血,嘴上答应员工给加班费,员工感激涕零,以为遇到了活菩萨,可是,到头来确是狗咬尿泡——空欢喜,老板开的是空头资票,猴年马月也不兑现。员工要是胆敢讨要的话,老板的态度就像猴子的脸说变就变,胡乱找个借口就让那些要加班费的员工屎壳郎搬家——滚球子啦。老板就这么霸道,员工根本就没招。
或曰:“不是有《劳动法》吗?”不错,那又怎么样?再好的法律也有漏洞,也会被人钻空子。比如,有些黑心老板打着试用的旗号招工,眼看试用期就要到了,他们就把员工辞退啦,再招工进行试用,循环往复,一分钱不用花,白白使用劳动力,榨取员工的血汗钱。再比如,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员工连续工作一定的时间,老板就得给员工交各种保险,员工要是不让老板给自己交保险还能继续干下去,如果让老板交保险,老板就会让那些员工卷铺盖滚蛋。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总而言之,老板为刀俎,员工为鱼肉,双方根本就没有站在一个水平线上,哪来的公平可言?
俗话说:“活人不能让尿憋死。”员工真的就拿那些无良的老板束手无策了吗?非也!在我看来,员工只有联合起来,拧成一股绳,才能敢于和那些无良的老板说“不”。一个筷子容易折,十根筷子折不断。众人拾柴火焰高。蛆多还能拱倒酱缸哪,何况是联合起来的员工呢?大家说,是这个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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