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离柯
5月17日下午4时,湖南省株洲市市区红旗路高架桥发生坍塌事故, 截至18日9时,事故已经造成6人死亡,17人受伤。据悉,这座高架桥部分桥墩曾在15日被爆破,原计划20日再对余下的桥墩爆破。而15日爆破部分桥墩后,部分桥墩、桥体出现裂缝,但有关部门未及时对此进行限行、封锁。
也就是说,该高架桥是在对部分桥墩爆破后坍塌的,与桥本身的质量没有多少关系,而且该桥是在醴潭高速公路建成后,作用已经不大才被实施爆破的。所以我们无需追究“桥事”,然而高架桥坍塌背后的“人事”却是一道不得不追究的问题。有一句话说得好:违章不一定出事故,但事故必出自违章。高架桥坍塌在被爆破后却不进行限行、封锁,从而造成严重的事故,这背后存在多少猫腻甚至利益争端,有关部门必须给公众一个准确的答案。
追溯事件本身:15日对部分桥墩爆破后,桥墩、桥体已然出现裂缝,是哪些部门、哪些负责人没有及时进行全面限行、封锁?另外,承接爆破的是哪个工程队?其是否具有施工资质?如果有,施工资质是否合格?如果不合格,他们是通过哪种渠道得到资质证书?而如果没有施工资质,又是哪个单位哪些负责人把他们推上施工前线?这背后又有着怎样的利益纠葛?很显然,一个合格的负责任的工程队是不可能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我们经历过太多的安全事故,却没有多少人真正吸取其中的教训,类似事故还是屡屡发生,这不能不说是人民生命财产的悲哀、人民意志的悲哀。
对此次事件,公众同时更希望这些问题的答案是建立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是科学的、准确的、无懈可击的结论。为什么?因为我们常常看到有关“调查”里头有诈有假,有的欲盖弥彰,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甚至用“权威”的声音编造谎言颠倒是非。朱镕基总理曾语重心长地向财会人员提出“不做假账”的期望,“不做假账”是做财会人员的底线呵,却得总理谆谆告诫!俗话说:邪压不过正,希望相关部门认识到这点,不仅要负起高架桥坍塌事故的全部责任,更要从这次事故中吸取教训,尽快把对人民生命财产漠视的“恶劣品性”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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