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福生
近日,网上流传一组照片,照片中一辆有“法院”字样的车辆警徽倒印,车牌为“苏DA078警”,经查为常州市金坛人民法院警车,院方称,倒着的警徽是法院聘请的临时驾驶员贴上去的,已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5月23日《新京报》)
看到“惹祸”的又是“临时人员”,我哑然失笑了。近年来,在一系列公共事件中,“临时人员”几乎成了一个“筐”,什么事都在往里“装”——北京电视台“纸馅包子”事件的始作俑者是“临时人员”,山西平遥打砸过往车辆的路政人员是“临时人员”,开着沈河区行政执法局执法车殴打沈阳市民王女士的打人者是“临时人员”,外地警车北京撞人撒野的司机也是“临时人员”……
既然“临时人员”这么容易“惹祸”,某些单位特别是一些行政执法单位缘何乐此不疲呢?其背后自有隐情:一是把“惹祸”者定性为“临时人员”,将事件性质由“公”变为“私”,可以保全单位的颜面,使单位的形象不受或少受影响;二是可规避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因为纯属“私人”行为,与“公家”无关,若在第一时间把他们“清退”或“解聘”,还可博得“深明太义”的美名。
“临时人员”一而再、再而三地“惹祸”并成为“新闻”,已让公众产生了阅读疲劳。一来,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临时人员”已经不复存在,如果真有,必定脱不了“非法”的干系,当在深究之列;二来,一出事就让“临时人员”来“顶罪”,是对老百姓智商的一种公然“忽悠”。比如“警徽倒印”遭网友曝光后,及时改正不就得了,也把“临时人员”扯来作“挡箭牌”,实在让人大跌眼镜!
在我看来,即便真是“临时人员”所为,相关单位和领导也难辞其咎,须负连带责任。像“警徽倒印”这种低级的常识性“错误”,大多数人一眼就能看出“破绽”,当地法院领导和干警难道都是“睁眼瞎”?唯有把“问责”的板子打到位,让某些真正的当事人不再逍遥于党纪国法之外,此类“出事+临时人员”的新闻才会淡出我们的视野。
编辑: 张晓纠错:17196465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