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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今年12月1日起试点“营改增”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18日 11:1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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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版《我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营改增”试点改革是国家“十二五”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安排,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对于减少重复征税,促进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完整和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建立覆盖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等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即将实施的“营改增”试点行业将延续上海“1+6”模式:“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6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税率标准方面,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试点政策规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据目前地税部门移交的纳税人名单统计,我市涉及“营改增”纳税人共计245户,其中交通运输业87户,部分现代服务业138户。

  目前,市财政、国税、地税3家单位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各项试点准备工作。(记者 方叶 通讯员 张盟雁)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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