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10年5次“扩面”
2002年时,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为持低保证、扶助证或特困证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1平方米的家庭。2005年,首度扩面,将住房面积标准放宽至12平方米。
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条件,被放宽到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以下,住房条件放宽到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随后的两年,又将保障对象扩展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以下、60%以下的家庭,并全面满足符合条件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需求。
目前,但凡符合条件的廉租房保障申请者,可随时申请,住房保障部门随时受理,应保尽保。
■13万家庭受惠住房保障
据市住建委统计,10年来,全市累计已有13万户家庭或享受到廉租住房保障、或购买了经适房和限价房、或租住了公租房。
在老三区,大规模的保障房供应主要有三次:2003年,推出位于徐家漕、谢家的5012套普通(限价)商品住房;2007年,洪塘经适房项目供应2500余套经适房;2009年,推出包括市级、区级房源在内的4938套经适房。
从2010年起,宁波的住保障房重心转向公租房建设,确定“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年要新开工公租房一万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