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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赠送的商品或服务出质量问题 商家也要负责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31日 09:3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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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消费者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找商家投诉,商家觉得自己也是受害者,厂商之间相互推诿;对于赠品,商家表示不退换、不保修……这都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近日,广东宣布将建立销售者首负责任制等一系列规定,记者从宁波市消保委了解到,目前我市在实际消费纠纷的调解工作中,已基本上遵循了该原则。

  假冒伪劣退一赔一

  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周丽娟说,“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商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我们的基本上处理方式是退一赔一。”

  田女士10月3日买了两箱五粮液白酒,喝了以后感觉味道不对,她怀疑是假冒商品并向工商部门举报,后被工商部门查实。最终经销商退还田女士13170元,并补偿她12830元。

  赠品也要保证质量

  在一些大型超市,捆绑赠品已经成为促进商品销售的惯用手法。昨天下午,记者在乐购超市天一店看到,某品牌的威化饼干捆绑了赠品化妆包,买二包还可赠水果盆;方便面的赠品更多,送密封碗、小型塑料密封储物箱等。对于赠品的售后服务,超市销售人员表示赠品随着商品售出后不能退换货。

  周丽娟表示,商家免费赠送的商品或服务,只要存在质量问题,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同样可以投诉。

  不久前,市消保委就曾接到过这样的投诉:黄女士于2011年9月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经销商赠送了一台蒸汽挂烫机。今年3月,蒸汽挂烫机坏了,黄女士找到经销商要求维修,对方推脱赠品不在“三包”范围内。消保委介入,经销商最终同意维修这台蒸汽挂烫机。(记者 周雁 孙美星 通讯员 唐丽芸)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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