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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不能去同行业工作 竞业禁止协议你签不签?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31日 07:2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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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羽 绘

  想要离职跳槽,先看看有没有签订过竞业禁止协议。日前,鞋厂员工小周想跳槽,却被老板要求不能去同行工作,不然就要扣下工资。许多人也许不知道,小周其实是一种竞业禁止行为。

  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一般是指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与此相对应的是,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是无效。

  鞋厂销售人员辞职遭遇老板刁难

  去年9月,周莉莉(女,化名)进了慈溪一家鞋厂工作。由于以前具备一定销售工作经验,因此小周很快在鞋厂的销售部门干得风生水起,也拥有了全国各地一大批客户资源。

  不过在上个月,小周觉得自己在公司没有太大的发展前途,准备离开慈溪另外找份工作。

  申请离职、结清工资,然后找份新工作……小周本以为很简单的离职,却被老板要求“不能去同行业工作”,而且非要小周以文字形式进行保证,否则就不跟小周结算工资。

  “老板的理由是如果我去做同行业竞争企业,肯定会带走现有的客户资源,从而损害鞋厂的利益。”小周说,如果要转行找工作,那么在鞋厂积累的一年多工作经验就白费了,“你不让我做鞋厂工作,我还能干什么。”

  小周觉得,如果是进公司之前签了类似竞业禁止协议或约定,那自己理应遵守规定,但在离职的时候才提出这样的要求,未免有些强人所难的感觉。

  小周说,之前的同事离职的时候,根本没有听过竞业禁止协议或不能去同行工作的说法,为什么偏偏轮到自己就要被刁难?

  和公司交涉几次没有结果后,小周打算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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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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