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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公司将31日产生的“流量”计入下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02日 13:2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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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公司将31日产生的宽带流量费计算到了次月,导致了我家的宽带被多收费。”近日,墙头消费者鲍先生到丹城消保委投诉,称电信公司乱收费。消保委介入处理后,电信公司退回了多收取的费用。
  据介绍,鲍先生办理的宽带收费方式是以实际产生量收取,每月100元封顶。9月份帐单出来后,鲍先生发现无故被多收了40余元钱,经与电信营业厅交涉无果后,求助于消保委。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到电信公司进行了调查。原来,鲍先生8月31日从中午11时40分一直上网至深夜23时30分左右,产生了42.78元的流量费,这笔本是8月份的费用却被计入了9月份的帐单。
  对此,电信公司对“将31日产生的流量计入次月的方式”表示了歉意。同时解释这为系统计算延迟出错导致,并将多收取的费用退还给用户。
  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对各类消费后的帐单大家都要多留个心眼,并仔细核对项目,对疑问帐单要与相关单位联系,发现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或者向消保委投诉。(通讯员 顾淑敏 记者 金旭)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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