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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警示教育展在宁波举行 过失泄密要承担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09日 11:2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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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秘过失泄露信息被罚3万元

  在展览现场,不少人围着一个证监会认定的首例“过失泄露内幕信息”案例在讨论。

  记者看到,这个案例是2010年8月中国证监会开出的首张“过失泄露内幕信息”罚单,原格力电器董秘况勇因为过失泄露格力电器借壳海星科技事宜,被处以3万元罚款。

  2005年10月间,由于况勇经常在家中与人电话沟通海星科技买壳、格力电器借壳事宜,其妻张蜀渝听到了电话内容。

  10月25日,况勇外甥女徐琴让张蜀渝推荐股票时,她推荐了海星科技等股票,并将借壳一事告知给了徐琴。

  10月25日至10月26日,徐琴利用其个人及其丈夫李某的账户,合计购入海星科技股票99600股。

  当年12月13日,海星科技复牌后涨停,此后,该股股价从停牌前7.28元一路上涨到次年1月的14.29元,涨幅几近翻番。

  2008年3月到6月期间,徐琴将其持有的海星科技股票陆续卖出,总共获利11.23万元。

  “以前一直不知道,原来无意中听到的信息,用这种信息交易也要被查处。”投资者高先生惊讶道,“是啊,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再也不敢乱打听内幕信息了。”另一位投资者表示。

  宁波证监局副局长陆意琴指出,因为内幕信息对证券市场的价格有重要影响,相关负责人,尤其是上市公司的高管是知晓内幕信息重要性的,因此,其对内幕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哪怕不是故意的,过失泄密也应承担责任。记者 王婧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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