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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宁波居民用电全面实行“一月一抄表”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27日 08:0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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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下月起,宁波将与全省同步对居民用电全面实行“一月一抄表”制度,至此甬城185.5万户居民缴纳电费也将从过去“两月一次”改为“一月一次”。

  今年7月1日起,我省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新政策调整为按“年”为周期,以年累计用电量划分为0-2760千瓦时、2761-4800千瓦时、超过4800千瓦时三档,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538元、0.588元和0.838元。至于今年7月1日以后的分档电量指标,根据省物价局的政策规定,“一户一表”居民按照全年分档电量标准的一半确定。

  新的阶梯电价政策下,为确保公平,省电力公司对全省居民抄表结算周期进行调整,从2012年12月起,对两月一抄表的居民实行每月抄表结算。目前我市市三区等地还有185.5万户居民实行两个月缴一次电费。

  为了方便居民每月缴纳电费,电力部门建议市民可以通过公用事业缴费一卡通、电费充值卡、订阅免费电费短信等方式及时缴费,或获取用电信息。(记者冯瑄 通讯员张弦)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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