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正在征求意见
在宁波市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王琢明看来,“汽车三包”对买卖双方而言,都是件好事。此前,遇到质量问题提出退换,车商多数情况会拿出解释条款说不符合退换要求;而现在只要有规定,消费者合理诉求就能得到满足。对车商而言,对自己的生产、销售行为会更负责,也可避免一些纠纷。
针对不少经销商和消费者关心的具体实施细则,他告诉记者,《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市汽车流通协会正在听取各车商的反馈意见,1月20日将意见汇总至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记者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也看到了有关这份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有意见的市民,可以下载《意见反馈表》,填写自己的修改意见,在本月31日之前将此表寄回、传真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专家表示,造成鉴定难的问题,一是在于车辆质量鉴定费用高昂,普通消费者难以承受。另一个原因就是现有汽车质量方面的检测机构太少、不够中立,鉴定程序繁琐、周期较长。在多数情况下,汽车出了质量问题,都是厂家自行鉴定,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状,让消费者无法认可检测数据或鉴定结论。
汽车三包新规的检验和鉴定条款操作性不强,需要细化。
而对于汽车三包条例中规定的三包责任由销售者承担,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市场分会常务副理事长苏晖认为这一点并不算合理,“销售者只是负责产品销售,并没有涉及产品生产的过程。所以应该更加明确销售者和生产者双方的责任。”
正如业内专家所说,汽车三包条例的出台值得称赞。但条例的完整度还需要在实际执行中不断补充,这样才能使得汽车三包体制能够真正成熟。记者 张璟璟 史娓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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